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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市商务局     撰写时间:2020-04-23 10:1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肇庆市商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

《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增长15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商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增长15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各种障碍,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商贸消费

  (一)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疫情结束后,每个季度在市体育中心或牌坊广场免费提供场所组织促消费活动不少于三天,支持本地商贸企业开展汽车专场和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等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汽车、家电等商家加大让利促销力度吸引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星湖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二)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强做大

  对我市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以下简称“入库统计”)且2020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7%的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年度对本级财政贡献量的5%给予资金扶持;对入库统计且2020年度营业额增速超过1%的住宿、餐饮企业,按企业年度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量的10%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三)扶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对首次入库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享受《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15〕20号)对每户企业给予5万元鼓励资金扶持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各承担50%的比例额外给予5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对商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1. 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协助、指导有融资缺口、有发债意愿且符合发行债券规定的商贸企业提前做好债券发行申报准备,积极配合企业做好发债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2.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商贸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商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开通快速审批和高效拨付等绿色通道,尤其对参与防疫的相关企业要充分满足其信贷需求并执行优惠利率。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商贸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肇庆银保监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3. 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对存在市场化融资困难的参与防疫商贸企业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调整信贷安排给予专项支持。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商贸企业,争取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上级财政贴息支持。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商贸企业,转贷费用按80%收取。借助风险补偿金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商贸企业提供增信,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二、鼓励汽车消费

  (五)适当放开本市汽车上牌户籍限制

  对以下几类在肇庆购车的外地户籍人员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地办理汽车上牌:

  1. 公职类单位外地户籍工作人员。我市教师、医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公职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凭本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购车发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和工作证明(录用通知书、工作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肇庆办理购车上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2. 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可凭本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购车发票和《港澳居民居住证》在肇庆办理购车上牌;未申领居住证的,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在肇庆办理购车上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3. 大项目投资者绿卡持有人。我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持有人可凭本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购车发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和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在肇庆办理购车上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4. 我市急需人才。对符合“西江人才计划”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创客菁英等各类人才,可凭本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购车发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和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在肇庆办理购车上牌;未申领相关核准文件或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在肇庆办理购车上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简化本地购车上牌流程

  鼓励、支持我市汽车销售企业(4S店)申请建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力争我市汽车销售企业(4S店)实现店内直接上牌服务全覆盖,进一步简化上牌流程,增加本地购车上牌便利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七)简化分期付款购车手续

  对在本地经商的人员,符合贷款购车条件的,免提供本地房产证明,可凭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办理购车分期付款手续。〔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肇庆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三、提振文旅消费

  (八)鼓励旅行社组织招徕游客

  对2020年组织旅游团队(每团至少10个以上成人)到肇庆参观游览,购买肇庆市内收费旅游景区(点)门票(含全价票、优惠票)数量前十名的旅行社,每个旅行社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星湖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九)开辟短程旅游线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团队旅游暂时未能恢复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分别推出1-2条短途自由行、自驾游旅游线路,打通食、住、游、防疫卡口通行、旅游投诉等环节,促进乡村游、赏花游、春分奇观游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十)扶持旅游宣传和市场推广

  鼓励、指导文旅体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和业务合作,共同推出系列优质文旅体消费产品和线路,对作出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宣传资金补助。对疫情过后参加市组团或者自行赴市外进行肇庆旅游宣传推介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在宣传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补助额度为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公共文化资源支持文旅企业力度

  支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承办全市性“非遗”项目展示交流、文艺演出活动,鼓励打造“非遗”展览展示平台,并帮助争取省级以上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国有、民营文艺院团、文化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惠民活动,督导公共文化馆帮助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创作、排练文艺节目、培训文艺团队。鼓励旅游企业、文化企业和“非遗”保护项目衍生品生产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展览展示活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十二)推行就近职工疗休养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为支持我市文旅体企业尽快渡过难关,我市各级各有关单位2020年的职工疗休养,除选择对口(帮扶、支援)地外,尽量就近选择在肇庆市范围内进行;2020年全市中小学生的研学旅行,原则上就近选择在肇庆市范围内进行。〔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大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旅行社的扶持力度

  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旅行社,从2020年4月起至2020年12月,按其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量的100%给予财政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四、拉动房地产消费

  (十四) 延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时间

  疫情期间放宽原执行商品房销售自签约起30日内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十五)顺延商品房交付期限

  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协议并明确交楼时间的,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时履约、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或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照“不可抗力”因素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公平处理,交付期限可根据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

  以上涉及财政资金的条款如无特别注明,均按市、县两级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承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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