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查找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特制定《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办事指南、重点领域信息、办事指南、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通过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haoqing.gov.cn/zqzyj/gkmlpt/index)。
2.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进行查阅。地点: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6号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八楼802室);开放时间:工作日8:30 - 12:00,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758-282489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自2019年1月13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6号八楼802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 - 12:00,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8-2824890
传真号码:0758-2840470
电子邮箱:zyj_bgs@zhaoqing.gov.cn
邮政编码:52606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8018/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互联网申请地址中(https://ysqgk.gd.gov.cn/758018/choice)下载使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当面提交、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8001/index)中选择“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8-12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