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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市自然资源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法律规定及行政职能,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供地计划等规划计划;    

4.自然资源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及相关办理结果; 

5.自然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包括征地信息、建设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交易、“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改造方案及用地审批)等信息;

6.综合管理信息,包括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等; 

7.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中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时间 

每一条政务公开信息都标示唯一的索引号,申请人可以根据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搜索相关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http://www.zhaoqing.gov.cn/zqzyj/gkmlpt/index)。

2.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不定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进行查阅。地点: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9号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8楼802室);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758-2824890。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自2019年1月13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9号802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8-2824890;

传真号码:0758-2840470;

电子邮箱:zyj_bgs@zhaoqing.gov.cn;

邮政编码:526060。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8001/index)中选择“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书面申请 

通过信函、当面提交、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和书面申请文稿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办文窗口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时间确认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初审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描述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答复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5)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获取方式

(1)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征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5.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

1.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