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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200007141447J/2025-0032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12-11
名称: 《肇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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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2  浏览次数:-

  2025年12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肇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肇建规〔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内容,现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原有以配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拓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路径,旨在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群体,满足工薪阶层的刚性住房需求,建立健全不同群体的多形式住房保障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抓紧制定完善政策体系的要求,我市出台了《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粤建保〔2025〕6号)。

  三、目标任务

  解决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四、征求意见情况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2条,均予以采纳。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建设和筹集、申购条件、价格管理、配售管理、售后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部分共六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方面内容。

  (二)建设和筹集部分共六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计划、用地保障、筹集方式、设计标准、税费优惠等方面内容。

  (三)申购条件部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对象、申请原则、准入条件等方面内容。

  (四)价格管理部分共三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的定价方式,收购存量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转用定价、定价基准等方面内容。

  (五)配售管理部分共三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现房进行配售,以及轮候、配售、弃购等流程方面的内容。

  (六)售后管理部分共九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退出规定,对配售房源的回购、继承析产等方面内容。

  (七)监督管理部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违法违规的罚则。

  (八)附则部分共两条。主要明确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工作指引,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六、办事指南

  申请人请登录https://lhk.mohurdic.org.cn/882401#/(肇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注册后按相关流程填报和上传申请资料。

  七、利企惠民措施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

  八、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配售、流转、退出、运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九、关键词诠释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二)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三)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基准价格:以建筑面积计价,由项目土地统筹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销售管理成本、不超过5%的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测算构成。

  十、新旧政策差异

  本《管理办法(试行)》属于新出台政策。


规范性文件: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

1.《肇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