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肇庆市2026-2028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源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肇庆市2026-2028年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源规划
为了合理配置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源,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待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资源规划:
一、基本原则
资源规划实行市级统筹布局,科学配置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城乡均衡、保障有力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体系,满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规划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服务供给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坚持需求导向、规模适度、标准统一、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规划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提供方式的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长期护理服务网络。
二、总体思路
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基层转型、提升效能”的总方针。以需求预测为导向,以现有服务机构为基础,以规划蓝图为路径,通过分类引导、改造升级、功能转换等方式,引导现有养老机构深度融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避免重复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样化发展,支持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护理专区,扩大护理床位供给,补齐基层服务短板。推动形成“存量资源充分激活、增量资源精准投放、城乡网络互联互通”的资源配置新格局,构建覆盖全面、响应高效、医养融合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
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初期,规划主要满足重度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按国家和省要求,逐步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失智人员。护理服务需求率以全市重度失能率为基础,科学规划服务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适度竞争模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布局,按照区域人口、参保人数、失能发生率、服务半径、人口流动率等因素,科学合理配置机构数量。
三、政策法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025〕30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38号)等文件。
四、服务机构类型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养老院)、医疗机构(含护理院等)、社区护理机构、居家护理机构(上门服务机构)。本规划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机构护理,包括养老院、医疗机构等,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全日制、全天候长期护理服务,以及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日间照护、康复护理的社区护理服务机构(社区护理在肇庆地区基本无开展,暂纳入机构护理一同规划);另一类是居家护理,专门负责派出护理人员,为居家失能人员提供上门照护、生活照料和基础医疗护理的服务机构。
五、护理服务需求
按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待遇保障水平,结合我市人口发展趋势、老龄化进程、失能发生率等因素,职工参保人员重度失能率测算值定为0.5%,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重度失能率测算值定为0.35%,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对机构护理(含社区护理,下同)、居家护理的需求,分别为30%、70%。我市2026-2028年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求预测如下:
2026-2027年,职工重度失能人员预测约0.50万人,机构服务需求达到1500人(床位,向上整数测算,下同)。2028年,职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重度失能人员预测约1.60万人,其中职工0.50万、未就业城乡居民重度失能人员1.1万人;机构服务需求达到0.48万人(床位),其中新增0.33万人(床位)。
六、服务机构资源规划
服务饱和系数反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利用率、市场竞争度。按护理服务机构的实际供给能力与未来需求增长之间的动态平衡,避免因资源过度投入而造成闲置浪费和维持适度市场竞争,保障满足大部分重度失能群体的刚性需求,且为护理服务体系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本次规划机构服务饱和系数设定为0.75。
依据护理服务需求测算,以及市场普查式摸底、部门数据比对及第三方评估,参考国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结合国内成熟试点城市经验及肇庆城乡护理服务需求结构,服务方式结构为:机构护理(含社区护理)占30%,居家护理占70%,其中计划“医养结合”型机构占机构护理的比例不低于50%。机构护理的服务机构床位,供给重度失能人员的床位配置基准值原则上设定为:养老机构45床/家、医疗机构25床/家,中位数接近30床/家。居家护理的服务机构配置标准原则上设定为:2026-2027年每家200-300名护理员(含长期照护师,下同),随着服务能力提升,2028年配置标准每家350-450名,护理员与服务失能人员的比例:1:6-1:8。
2026-2027年(第一阶段:覆盖职工):按照服务饱和系数设定值0.75测算,机构服务床位数需求为1900床(人)。结合服务机构的床位配置标准值,以及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现状等因素测算,机构护理的机构规划数量为45家(详见附件1)。
2028年(第二阶段:覆盖职工+未就业城乡居民):按照服务饱和系数设定值0.75,新增机构护理的床位数达到4300床(人),在2027年的45家护理机构基础上,新增机构护理的机构规划数量为134家(详见附件2),2028年12月底合计达到179家。
提供机构护理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其下属分院、服务点等机构,需单独申请纳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本规划机构数量。市医保局统筹原则上不低于全市30%的机构规划资源,依据区域功能定位、人口流动、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调配布局。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原则上采取市级统一部署,有序准入服务机构,以分批次、集中受理申请为主,通过遴选等方式择优选取,具体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机构护理适度向医养结合养老院、护理院等倾斜。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管辖的村(社区)卫生站),按照成熟一家准入一家原则纳入定点管理,且不纳入本规划限制。
2026-2027年,居家服务需求人数约为3400人,主要集中在城区。按照服务饱和系数设定值0.75测算,居家服务需求人数约为4500人。居家护理的规划机构数量为2-3家(详见附件3)。
2028年,新增居家护理需求人数约为7600人,主要集中在县区乡镇。按照服务饱和系数设定值0.75测算,居家护理需求人数约为11000人。依据配置标准每家350- 450人,新增居家护理的机构规划数量为3-4家,2028年12月底合计达到7家。
市级统一通过遴选等方式择优选取居家护理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全市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各地不得另行选取。
七、资源规划组织实施
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资源规划,未经市医保局同意,各地不得变更或变通执行。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失能人群数据、服务利用率、群众满意度、区域人口变化等情况,市医保中心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有关情况报送市医保局。市医保局适时研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规划,实现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结构与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动态匹配并持续优化。2027年下半年,视情况可适时提前启动2028年服务机构资源配置。
(二)严格准入与质量并重。服务机构准入,严格执行资质审核及服务质量考核,按照择优选取原则确定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应具备为重度失能人员服务的能力,特别是具备一定程度的医疗护理能力,有效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的完善。建立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
(三)系统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护理从业人员实施分层分类培训,完善与岗位、年限、技能挂钩的薪酬激励,提高长期照护师待遇,落实职称认证政策。推动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扩大社会招募。加强岗位考核与继续教育,支持职业发展。通过多措并举,打造高素质专业队伍,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四)建立失能等级评估与护理机构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评估机构各项考核,畅通家属反馈与投诉渠道,确保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正确,服务质量高效、优质。
本资源规划有效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肇庆市2026-2027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
务机构规划数量表(机构护理)
2.肇庆市2028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规划数量表(机构护理)
3.肇庆市2026-2028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规划数量表(居家护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