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文件规定,为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便于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及医保结算,现将我市符合纳入“双通道”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共10家、定点零售药店共30家向社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肇庆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肇庆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1200MB2C90071E/2025-0011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 名称: | 肇庆市纳入“双通道”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
| 主题词: | |||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文件规定,为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便于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及医保结算,现将我市符合纳入“双通道”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共10家、定点零售药店共30家向社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肇庆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肇庆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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