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前三季度我市地区生产总值为2008.3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同比增长2.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23.79亿元,同比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为816.44亿元,同比下降0.8%;第三产业增加值为868.11亿元,同比增长4.1%。
农业生产总体稳定,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前三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实现产值499.94亿元,同比增长3.3%。分行业看,农业、林业、渔业和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分别增长6.3%、7.8%、3.2%、10.3%,畜牧业下降5.6%。其中,蔬菜实现产值87.77亿元,增长3.1%,占前三季度农林牧渔业产值的17.6%,拉动农林牧渔业产值增长0.54个百分点;淡水渔业实现产值72.75亿元,增长3.2%,占前三季度农林牧渔业产值的14.6%,拉动农林牧渔业产值增长0.44个百分点。
工业承压运行,新入库企业释放增量。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587.93亿元,同比下降2.0%。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同比下降42.5%,制造业同比下降2.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10.9%。全市在产的36个行业中,21个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增长面为58.3%。其中,通讯设备终端产品产量持续恢复,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比增长16.2%,拉动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3个百分点,支撑作用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分别增长16.3%、10.3%、40.7%,分别拉动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0.8个、0.6个、0.4个百分点。全市去年新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增加值22.33亿元,同比增长92.0%,拉动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5个百分点。
消费市场逐步回暖,以旧换新效果显著。前三季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97.27亿元,同比增长1.5%,比上半年提升0.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快于城镇,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03.53亿元,同比增长1.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93.74亿元,增长2.0%。分销售类型看,商品零售841.65亿元,同比增长1.5%;餐费收入55.63亿元,同比增长2.0%。分商品类型看,受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影响,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92.7%,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2.2%,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长43.0%。
投资下行态势持续,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好。前三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6.0%,比上半年降低4.0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下降4.9%;工业投资下降2.4%;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5.1%;建安工程投资下降4.5%;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25.9%,拉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3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4.4%,拉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208.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7%。商品房销售额118.85亿元,同比下降34.5%。
财政收支压力仍存,金融市场稳步增长。前三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36.01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税收收入55.34亿元,同比下降1.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99亿元,同比下降4.7%;其中,财政投入民生类支出215.8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6%。
9月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878.44亿元,同比增长4.1%,贷款余额3404.44亿元,同比增长6.5%。
物价指数延续微涨,食品价格降幅较大。前三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1%。其中,食品价格下降1.1%,非食品价格上涨0.4%,消费品价格上涨0.6%,服务价格下降0.7%。
居民收入保持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9元,同比增长3.5%。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026元,同比增长2.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97元,同比增长3.5%。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肇庆调查队。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