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要求,我局定于8月至10月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根据民发〔2017〕45号文件规定,按照不低于2017年度末登记在册社会组织总数4%的比例进行抽查(详见附件1)。
二、抽查组人员
市民政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汤俊琼,执法证号:H177246;欧健翔,执法证号:H177146)联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抽查组开展检查,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参与监督。
三、抽查形式
本年度抽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
四、抽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详见附件2)。如随机抽查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肇发改体〔2017〕94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肇发改体〔2018〕61号)等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涉审批中介服务组织行业管理规范和涉企服务性收费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强制企业入会和会员参加培训、会议、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行业垄断、违规收费,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收取标准,是否制定行规行约、诚信守法经营等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等情况(详见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依法处理。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将通过“肇庆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附件:1.2018年度随机抽取检查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单
2.2018年全市性社会组织(除行业协会商会外)检查内容
3.2018年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检查内容清单
肇庆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2018年度随机抽取检查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
2018年全市性社会组织(除行业协会商会外)检查内容
1.具备党建工作条件的,是否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是□否,是否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是□否,是否规范党员队伍建设、党籍管理和党务经费管理使用□是□否,是否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
2.是否规范使用本社会组织名称;
3.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手续;
4.是否制定了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
5.修改章程是否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6.是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7.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8.住所是否与登记核准的地址一致;
9.是否刻制印章,开立账户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是否依时参加年度检查、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11.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否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是否有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13.是否存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4.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15.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16.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17.其他内容。
附件3
2018年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检查内容清单
常规检查内容:
1.具备党建工作条件的,是否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是□否,是否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是□否,是否规范党员队伍建设、党籍管理和党务经费管理使用□是□否,是否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
2.是否规范使用本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3.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手续;
4.是否制定了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
5.修改章程是否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6.是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7.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8.住所是否与登记核准的地址一致;
9.是否刻制印章,开立账户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是否依时参加年度检查、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11.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否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是否有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13.是否存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4.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15.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16.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与行政机关脱钩;
2.是否建立完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
4.是否制定行规行约、诚信守法经营等行业自律公约制度;
5.是否存在强制企业入会情况;
6.是否存在行业垄断的问题;、
7.制定、修改会费标准是否符合档次设置规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写入章程;
8.会费是否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
9.是否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如有,费用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10.是否有涉企服务收费;
11.是否有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评估、咨询、鉴定等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12.如实行有偿服务(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经批准举办的评比、表彰活动是否收取费用;
14.是否存在强制会员参加培训、会议、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情况;
15.是否建立和实行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且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
备注:重点检查内容的第9、10、11、12、13项,如有相关情况,需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部门批准文件等)。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