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在肇庆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肇庆市审计局局长 卓 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本级(含市直、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下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我市有关决议要求,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市委“八个统筹”“八个落实”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积极克服国内外各种超预期因素叠加影响,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市经济回稳向上,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各项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强化挖潜增收节支统筹,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76.56亿元,增长9.80%,增幅位列全省第五;向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合计403.72亿元,推动土地矿产重点资源性出让收益入库72.80亿元,压减市直部门公用经费和相关项目经费2.90亿元。全市财政“三保”支出220.65亿元,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大事要事保障有序有力。投入219.93亿元全力保障“百千万工程”实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31.40亿元,减轻企业负担,投入1.80亿元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一揽子扶持政策,集中专项债资金64.07亿元投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推动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实体化运作,新引进项目101个,全年172个省市重点项目超额完成投资额613.80亿元,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提质。全市财政投入民生类支出323.3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60%,其中省、市十件民生实事投入30.50亿元,统筹安排236.14亿元用于卫生健康、社保、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全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32所、农村公路511公里、城镇污水管网357.4公里,全面完成“宜居圩镇”和自然村人居环境基础整治,城镇新增就业4.30万人。
——债务风险管控稳妥有效。持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督促指导各地严控限额,进一步做好风险预警处置,确保市本级2023年债务风险不冲红线。继续深入挖潜收入,及时督促专项债券项目单位上缴收入用于偿还债券利息,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抗风险能力,进一步落实偿债资金保障。督促各地及时采取压降工程规模、终止项目建设、结清款项等措施,有效降低上级指出的风险点,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整改合力效能全面增强。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通过完善落实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持续增强整改合力,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截至2024年6月,2022年度审计发现的404个问题,已整改到位375个,促进增收节支8.30亿元,整改完成率为92.82%;2023年度共反映57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8个,促进增收节支7685万元,避免和挽回损失2.41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6.82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审计情况。组织实施市本级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保障重点支出需要,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良好。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7.07亿元、总支出189.0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5.54亿元、总支出102.0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56亿元,总支出5.81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21.29亿元,总支出107.96亿元,年末滚存102.3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规范性方面。一是预算下达不及时。因业务主管部门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市直5笔上级专项资金2.92亿元未能在30天内分配下达,最长历时223天。肇庆新区4条项目预算指标下达率低于80%,涉及金额1.50亿元。二是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市本级309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80%,涉及金额10.47亿元。其中16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2.86亿元。三是预算管理有待加强。市直、肇庆高新区52个预算单位107个项目数字财政系统信息填报不规范不完整,项目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肇庆高新区2笔支出挂账事项800万元未及时按照预算调整方案转列支出,4笔预算指标未及时对账导致账实不符。
2.预算收支管理方面。一是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市本级财政部门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等非税收入7727万元,应缴未缴国库3655万元。二是资金支出管理不精细。市直、肇庆高新区项目推进缓慢,2315万元直达资金未能按要求年内支出完毕;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挂接未及时,4项支出数据不准确。肇庆高新区“三保”资金专户超范围列支不应纳入三保专户核算的支出1229万元。肇庆新区1个项目资金支出226万元应提交未提交管委会会议审议,未严格执行大额资金审批流程。三是一般性支出未能严格有效控制。由于疫情防控转段,因公出国(境)、培训活动等增加,市直一般性支出决算数同比增长3.90%。肇庆高新区违规使用存量资金281万元安排一般性支出。
3.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精准。县级统筹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算,违规纳入市社保基金预算草案和调整方案并报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2个收入项目预算编制欠科学,全市年中调减预算2.89亿元,调减比例高达25%。二是资助机制未完善。民政、医保等主管部门之间数据对接不畅,未及时废止已不适用的资助困难群体参保的政策文件,全市共1922名困难人员应资助未资助、违规资助或未清退重复征缴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合计41万元。三是资金未规范管理。全市有19个社保基金收入银行账户月末余额合计893万元未及时划入财政社保资金专户,2个账户协定存款协议签订不合规。2个地区申请拨付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不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年底对账不及时少记支出,涉及金额8万元。四是征缴工作落实不到位。全市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扩面任务的95.27%;跟进督促建设项目参保力度不够,2022至2023年有55个建筑、公路、水利工程项目未参加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少征收工伤保险费86万元。
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方面。一是债券资金滞留闲置。因征地拆迁推进困难、项目建设缓慢等,市本级8个项目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98亿元滞留在项目单位、代建单位等账户,未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债券资金超范围使用。肇庆高新区4个项目超范围使用2020年至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1430万元,用于非债券项目可研报告及募投报告约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款等支出。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市本级272家预算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执行情况进行大数据审计,重点审计31个单位(含市直27个、肇庆高新区3个、肇庆新区1个)预算执行、部门经管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情况。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细、支出不规范。4个单位未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个单位5个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度预算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124万元。1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项目经费286万元。3个单位提前划拨下年度财政资金16万元。3个单位跨年度列支2021年车辆通行费、2022年项目支出等4万元。
2.过“紧日子”政策措施执行方面。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19个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未能落实只减不增工作要求,涉及金额130万元。3个单位违规发放在编人员门票卡奖励金等津补贴3万元。1个单位超范围向非工会会员发放节日农产品1万元。2个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电脑35台。1个单位将移动办公服务系统套餐费绑定到各职工,增加单位公用经费负担,涉及金额4万元。
3.资金收支管理方面。财政资金管理疏漏。6个单位未及时将场地及设施资源使用费、存款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21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存量结转结余资金,8个单位未退回社保部门拨入的在编职工生育津贴,应缴未缴财政资金合计1492万元。10个单位未及时清理应付未付款等闲置资金496万元。1个单位1个项目事前评估不充分中途终止,财政资金57万元未发挥效益。7个单位违规扩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范围、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账户划拨资金、未按进度划拨专项资金等286万元。
4.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三公两费”、差旅费管控仍有不足。3个单位未制订单位年度培训、会议计划。10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相关费用,费用报销没有接待函件,涉及金额29万元。24个单位未按规定科目列支“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涉及金额117万元。5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未按规定实行单车核算、未建立登记公务用车管理台账。1个单位利用长期租车的方式变相超编制增加公务用车,租车事项审批不严,涉及金额12万元。
5.财务内控管理方面。单位内部控制和财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14个单位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05亿元。12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单独设立党费账户、合同签订和借调人员手续不规范等,涉及金额85万元。4个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单位内部审计制度。2个单位未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19个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不严,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实行,自主采购未按规定实行三方比价,采购、验收等工作执行不规范等,涉及金额合计618万元。
(三)县(市、区)和功能区财政审计情况。结合专项审计,对四会市、德庆县2023年度基层财政运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财政转移支付以及鼎湖区2022年度财政管理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粤桂管委会”)2015年至2022年财政财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能够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提升财政资金和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立执行和履职方面。一是管财理财等内控制度不健全。2个地区未及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内部监督、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及区级财政资金拨款管理办法。二是重大事项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执行效果不佳。1个地区配建及购置214套安置房事项未充分调研论证,决策不科学、手续不完善,损失浪费财政资金2531万元;4项2022年民生实事事项逾期11个月仍未完成。三是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1个地区4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合计2920万元未按规定提交管委会会议审议。
2.预算规范和收入质量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报批程序不合规。1个地区未编制2022年-2024年区级中期财政规划,未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将4家区属一级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报批程序不规范。二是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迟缓。1个地区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23笔上级专项资金分解下达晚,最长历时220天,19条预算指标未及时细化分配下达,涉及金额1.50亿元。三是项目预算执行率低。1个地区有60个单位379个项目2022年底预算执行率低于80%,其中37个单位14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6932万元。四是预算收入征管不到位。2个地区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3841万元,应上缴国库未上缴2897万元。1个地区2023年预算收入核算不准确,错列收入科目,涉及金额1.81亿元。
3.重点支出预算执行和相关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未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1个地区未提前谋划项目,项目推进缓慢,2项直达资金1775万元闲置未用,2项上级专项资金6个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完成。二是扩大资金使用范围。1个地区“三保”资金专户超范围列支政府雇员、合同工经费等不应纳入“三保”资金专户核算的支出132万元;动用预备费30万元超范围用于办公经费等日常开支。1个地区1个项目超范围使用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非债券项目可研报告及募投报告约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款等支出7325万元。三是库款保障不足。1个地区“三保”资金专户连续12个月月末余额未能保持“保工资”支出额度。
4.“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财政转移支付方面。一是资金管理不到位。2个地区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合计3.84亿元,最长超期347天。1个地区未及时公开涉农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等信息;1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违规扩大支出范围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涉及金额3万元。二是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未完成。2个地区未能如期完成2023年度49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1500亩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项目目标。三是项目监管存在漏洞。2个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与设计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4个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单改双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道路存在质量安全隐患;1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工程在未达采购招标清单要求的情况下即通过验收并全额支付款项;1个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未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上述项目涉及金额合计183万元。
5.预算改革和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方面。一是区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不力。1个地区未及时细化“加强各类资源统筹”“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等预算改革政策措施,未建立健全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细则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未实行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批复下达部门预算时未同步批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及时开展事后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应用,数字财政系统管理不善,未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未及时处理已追减的总指标数据。二是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盘活不力。1个地区未全面展开各类存量资金核查清理工作;两年仅完成土地房屋资产盘活整改任务的47.27%,46宗经营性资产未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欠完善。三是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下。2022年1个地区34家区属国有企业中,有15家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零;有18家企业净利润为零或亏损;有5家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100%,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且亏损,总体实力较弱。
6.财务核算和公务支出方面。一是财务会计信息失实。1个地区预算会计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混淆核算;在往来款科目反映财政资金收支,少反映资产及净资产19.96亿元;未合并反映下属单位收支情况,无依据冲销挂账,不实核算累计结余230万元;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登记资产管理系统,139项固定资产盘盈。二是“三公两费”、差旅费管控不严。1个地区有708笔公务接待无公函、无接待清单、费用开支前未经审批,涉及金额177万元;相关费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决算数据不实及现金支出不规范等162万元,违规占用下属公司4台车辆。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肇庆市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及办学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发展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和教学质量指导,促进我市民办学校规范化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地区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足额发放学生政府购买学位补贴165万元。市直和1个区2所公立学校2名退休干部违规在民办学校兼职,领取报酬86万元。市县民办学校年检职责划分不清,3所民办学校3年未年检。校舍安全年检不到位,2个地区3所民办学校未做校舍安全鉴定。1个地区未有效推进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1名派驻民办学校的党组织书记未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和师资配备监管不到位。1个地区1所学校未达到办学条件仍批准设立并开学。2个地区2所学校违规争抢生源,以收取学位预定费方式违规提前确定招生名额。1个地区违规批准1所学校接收“中考移民”学生103人。3个地区未科学核定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20所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招生,涉及学费762万元。5个地区共8所学校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思政教师和安排思想品德课、部分任课教师未持证上岗、专任教师比例不达标、学校理事会工作不到位等。
(三)教育经费等资金监管不到位。3个地区未及时修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6个地区9所学校违规收取学生体检费、空调费等,提前收取、超标准收取学杂费7684万元;1所学校以不合理价格向利益关联方采购装修工程,套取办学经费1807万元;1所学校无故出借大额办学资金9918万元3年未收回;2所学校基建投资形成的负债真实性难以认定,涉及金额6164万元;9所学校存在收费账户未备案、票据不合规、财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底数不清等问题。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审计情况。组织对2020年至2023年6月肇庆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决策部署,不断规范制度建立、项目遴选、资金分配等各环节管理,助推“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涉农资金使用不规范。各县(市、区)未按要求全面完整公开涉农资金信息,未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涉农资金管理办法。2个地区虚构交易套取挪用“一村一品”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无依据无手续列支餐费及车辆运行费,随意申请安排非项目库涉农资金,未专账核算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四好农村路”涉农补助资金,涉及金额合计134万元。
2.涉农项目推进未达预期。全市有30个入库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不够科学、实施条件不成熟,项目推进缓慢。1个地区虚报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里程44.13公里;农村集中供水“三同五化”项目推进慢,仍处于预算评审、筹备招标等前期工作;农村集中供水规模化覆盖人口比例和水质合格率分别为74.70%、62.96%,未达到年度任务77.89%和92%的要求。
3.涉农项目建设监管缺失。1个地区全域集中供水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任由无资质无专业技术的乡村工匠自行建设,投入676万元涉农资金编制的设计方案形同虚设。2个地区3个“四好农村路”项目大规模调整总投资和建设内容,未报批即擅自变更招标方式;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单位围标串标;74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四好农村路”项目等涉农项目施工工程违法转包或直接由无资质的施工队承接;34个涉农项目施工资料涉嫌造假、严重缺失;40个涉农项目验收、复核流于形式,项目普遍存在未按图施工、工程量不达标、工程质量差、虚报建设等问题,上述项目涉及合同金额合计1.30亿元。
4.建后项目轻管护。1个地区324个集中供水子项目完工1年后仍未办理竣工验收,占立项实施项目的75%。2个地区6个高标准农田项目、7个一村一品项目、11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4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疏于管护,渠道破损堵塞、设备设施闲置荒废,项目运营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合计459万元,其中造成损失费用89万元。
(二)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组织对肇庆市广佛肇量子安全通信时频网络建设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项目投入的财政资金低效,资金安全难以保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资金未依规拨付审批。项目安排地方配套资金1.40亿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决策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签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前未严格审核把关,项目承担单位资金投入分配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报批,涉及金额8167万元;613万元的大额财政资金支出未按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制度要求提交集体决策,以及资金后续监管失位。
2.财政资金监管不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开发成员未实质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未落实科研项目日志管理制度,涉嫌虚高股东股权投资价值及虚增项目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涉及金额1119.36万元。项目主承担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真实性存疑,涉嫌挤占项目资金630万元。项目主承担公司未跟踪监管转拨至合作研究单位的资金,涉及金额88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但距离验收标准有较大差距。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肇庆高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和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总投资134.70亿元,上述项目均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结果表明,相关单位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基础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项目工作推进方面。
项目推进缓慢。1个项目工作方案印发4年仍未完成交通道路、电力能源供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专业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设资金及用地要素保障不足,仅筹集落实项目投资总额的16.37%,基本为债券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土地指标仅获批12.08%;6个子项目超合同工期完工,最长项目超500天仍未完工;21个已竣工验收子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6.45亿元。
(二)造价控制方面。
审核把关不严,工程造价未能有效控制。1个项目2个子项目可行性报告部分建设内容重叠,涉及路长1.35km、工程造价8431万元;1个子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不到位,单方概算造价高出我市参考建议值至少2314万元;7个子项目多核定工程造价3092万元,重复发包3个子项目竣工图纸编制内容,多支付工程款2266万元;4个子项目竣工图纸多反映未施工内容,涉及造价191万元。1个项目的1个子项目估算编制不严谨,多计估算金额251万元。
(三)项目招标投标方面。
未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违规招标、项目转包等问题。1个项目1个子项目在建设资金未落实情况下实施招投标工作,超期未签订合同,涉及投资金额4706万元。2个项目共5个子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先上车后补票”,涉及合同金额978万元。1个项目2个子项目违规拆分勘察设计采购事项,规避公开招标;1个子项目未按核准的招标方式实施招标;3个子项目施工单位涉嫌转包或违法分包,涉及金额合计2.28亿元。1个项目2个子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以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合同金额4234万元,其中1个子项目施工招标评审,未认真审核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投入人员名单,评审评分错误。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基建程序建设。2个项目的3个子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发生重大调整未按程序报批,涉及金额6.80亿元。2个项目共19个子项目未及时取得概算批复、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图审合格证等提前开工,其中1个项目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现象,涉及金额1.79亿元。
2.参建单位未按合同履约。2个项目共4个子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配备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人员;3个子项目工程勘察造假,勘察现场照片中27.69%的勘探点芯样异常一致,涉及合同勘察费115万元;7个子项目未按施工图施工,路面工程实际厚度与设计厚度偏差较大,水稳层、沥青混合料面层等存在偷工减料,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职,未出具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及隐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1个子项目绿化苗木管养力度不足,死亡苗木127株,涉及金额9万元。
(五)建设资金使用绩效方面。
1.债券资金使用不合规。1个项目违规使用1.17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于2个企业投资项目;2个子项目部分建设内容重合,6个子项目实际建设地点脱离项目可行性报告地域范围,涉及多头申报、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1.96亿元;项目债券资金支出滞后,合计4.50亿元闲置在各子项目建设单位银行账户。
2.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下。1个项目1个子项目竣工验收仍未取得用地用林指标,道路“被迫”覆土复绿,无法正常使用,涉及289万元债券资金闲置浪费;5个子项目因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重复勘察,652万元勘察设计费损失浪费。1个信息化建设项目上线一年,系统数据库信息从未更新,无注册及销售等信息记录,系统使用率低,投入的2013万元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3.项目征地补偿等工作不扎实。1个项目征拆管理工作不到位,不合理支出征地拆迁补偿77万元,多支付个人林地青苗补偿款5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4家下属国有企业2015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企业着力完善园区生产配套,推进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试验区经济建设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重大项目决策不当。2个标准厂房建设合作共建项目,在未开展全面尽调、未依程序集体决策研究、未实行公开招投标引入合作方等情况下,与2家不具备资金实力等条件的社会合作方签订协议,约定由社会合作方投资建设标准厂房,1家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回购方式回购厂房资产,截至2022年底国有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工程进度款和招商费用等15.50亿元已远高出预计获得的股权价值,存在国有资金损失风险。
2.会计信息不实。4家企业未落实年度往来款对账工作,企业与企业之间无依据往来款合计328笔38.89亿元;未规范核算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2.27亿元。1家企业未将借款利息费用化,虚大股权资产2.12亿元。1家企业将项目建设资金代付款无依据调增至资本公积科目,减少负债虚大净资产6710万元。2家企业未规范项目支出入账,报销凭证不齐全、项目成本费用化处理,涉及金额63万元。2家企业盘盈空调、热水器等固定资产23项。
3.内控存在严重缺陷。4家企业未及时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缺乏制度约束至少5年,有23笔大额支出5938万元未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未建立健全采购、内部审计等重要内控制度,未落实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在职财务人员违规兼职。3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班子缺失。3家企业共664笔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存在无公函接待、无接待清单、费用开支前未经审批等情况,涉及金额130万元。
4.参建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2015年至2022年19个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未落实概算审批程序,涉及金额7.74亿元,其中6个项目立项超两年仍未实施,5个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重大设计变更未依程序报批;3个项目前期基础工作缺乏深度,编制可行性报告后无项目实施、项目重复施工等造成财政资金475万元损失浪费。二是招标投标程序执行不到位。7个工程项目未实施公开招标投标即提前进场施工,1个工程监理项目先实施后办理招标程序,涉及金额合计4.27亿元。三是工程造价及工程量审核不到位。4家企业未取得进度款工程量审核清单,仅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及数量完成统计表、发票等即拨付各工程进度款;4个竣工结算子项目在缺乏现场签证材料,多计算施工费、预算包干费及工程量等情况下,无依据确认工程造价3291万元,多支付工程款2789万元。四是项目核算不规范。4家企业未逐项单独核算工程子项目,9个项目未如实反映收支成本,24个竣工验收子项目未及时结转国定资产,涉及金额合计7.49亿元。五是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2个工程项目监理资料不规范,日记内容不完整,工程现场真实情况存疑;2个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合同范本核心条款不一致。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在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持续关注市本级预算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产登记、核算不完整。10个单位和1个乡镇未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8个单位购买办公设备52项未及时登记入账,处置资产12项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347万元。3个单位5项已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竣工结算和决算,最长项目建成12年以上,涉及金额1473万元。
2.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不合规。5个单位未严格履行资产出租出借报批程序、资产处置不及时不合规。其中,1个单位处置资产和无偿提供企业公租房等手续不完备,397项资产游离监管之外,电脑等254项设备长期借出,最长达10年,应清退未清退不符合校内公租房入住条件教职工48户;1个单位固定资产长期被外单位人员使用,4项设备脱离单位监管。1个单位未规范管理医学装备,年度采购计划及大型医用设备分析评价工作未落实,违规使用7台超期医疗设备,未对4台医学装备进行预防性维护,1台医学装备购置后基本闲置未用。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对广宁县排沙镇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表明,排沙镇基本能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土地、矿产资源管护工作不力。1个镇2个矿场无证、越界开采矿产63.6亩;未如实上报953.44亩耕地撂荒或非粮化的整治成果,仍有85.85亩未完成撂荒地整治工作;补充耕地项目杂草丛生,拆旧复垦项目堆放砂石、建筑废渣、生活垃圾等问题普遍存在;镇村两级林长巡林次数和护林员配额未达要求,分别缺少470次、9人,乱砍滥伐和违规占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
2.水资源保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1个镇未科学制定河长制工作制度方案,多项工作超出权限范围;河长巡河不细致,个别河道长有大量成片水浮莲;未建立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未落实农村供水水质定期抽检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5座污水处理设施荒废,杂草丛生;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巡查不够,固定废弃物倾倒事件偶有发生。
3.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个镇有5项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程、垃圾处理费、削坡建房工程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应上会大额资金支出89万元,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应拨未拨村(居)委员会6万元基本农田补助资金;未及时调整生态公益林,20.25亩公益林补偿资金长期滞留未用等。
六、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经省审计厅授权对肇庆学院以及对市教育局、市代建局、广东肇庆中学等市本级5个单位(国有企业)和广宁县排沙镇共9名主要领导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推动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政策执行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到位。1个单位32名教授未完成向本科生授课任务。1个单位对学校教育收费等治理工作不彻底,有4所学校未及时清退教材费、幼儿伙食费及生活用品费等结余103万元,1所学校违规收取试卷费10万元,11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违规跨地市招生4188名。1个单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仅26.14%,远未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未达预期。1个单位未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等7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的增幅;擅自变更1项诊疗服务项目名称为医疗服务价目表外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无依据对患者进行不合理检查,违规收取诊疗费用21万元;违法使用过期检测试剂;医疗废物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到位。
3.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单位和1个乡镇应退还未退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113万元,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无依据收取部门工作经费合计89万元,5个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未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结果。1个单位6个项目招标评标管理不当,部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评标条件设置不规范,涉及金额1.09亿元。
(二)推动部门事业发展方面。
1.未建立健全部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工作机制。1个单位未及时修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对全职人才引进审核把关不严,3名全职人才同时在其他高校任职。1个单位未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未及时修订核心校教育集团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教师轮岗交流等集团化办学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及教育集团阶段工作重点不明确。1个单位未制定医疗费用排序制度和排序结果分析评估制度,医疗费用未按规定排序及公开。
2.未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1个单位未建立健全学校“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和考核机制,19项任务指标未完成,占应完成任务的48.72%。3个单位和1个乡镇未如期完成麻风病防治等9项省市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1个单位未及时提请修订市级教育改革工作方案,个别任务因上级调整工作要点以致无法完成。1个单位落实市政府教育提升发展任务效果不理想,部分普通高中联盟学校高考本科率不升反降。
3.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不严格。1个单位对现场监管不到位,有4个代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2个代建项目前期造价文件编审不细,建安成本增加2837万元;3个代建项目审核工程款不严谨,提前确认工程造价2592万元,3个代建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其中1个多付预付款117万元;20个代建项目报送结算评审资料迟缓,29个代建项目财务决算滞后;10个代建项目未能按时完工,有3个项目逾期200天以上;5个代建项目参建单位未按约定投入人员、未按图施工等。
(三)重大经济事项管理方面。
1.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健全。1个单位未健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机制,应审议未审议重大事项56项16.86亿元。6个单位和1个乡镇存在未将制度修订、预算安排、大额资产处置、巡审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议事内容及目录清单,未量化大额度支出、重大项目安排的议事标准。
2.重大决策不当。1个单位对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系统增容改造BOT项目事前论证审核把关不严、验收流于形式,多延长运营公司投资回报期4年,涉及收益395万元,学校利益和学生权益受损。
3.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6个单位和1个乡镇部分重大决策如固定资产处置、校内场地免租、内控制度修订以及重要项目工程变更、大额支出等事项涉及金额6.77亿元,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1个单位有26份党委会议记录纪要缺失,个别会议记录和纪要内容不一致。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
1.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5个单位和1个乡镇未及时清缴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2199万元,未专款专用或闲置未用省级培训项目经费等专项资金168万元,16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1项专项资金736万元使用效益低下。1个单位虚列麻风病人医药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110万元。1个单位未及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5628万元资金未能及时下达。1个单位1个专项债券项目2.09亿元债券资金长期滞留未使用。1个乡镇违规出借资金17万元给村委和其他镇。
2.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不善。1个单位未健全完善校内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有4个科研项目违规转包,1个项目虚构结题成果通过结题验收,1个项目超比例核定间接费用,2个项目未专款专用科研经费,虚报出差公里数约10860公里以及虚构1个项目骗取12万元科研创新资金,上述项目金额473万元,有70个项目结题超过六个月但未及时结账,项目结余资金341万元沉淀。
3.财务收支监管疏漏。1个单位应收未收学生学费、外单位水电费等559万元,校内游泳场收支管理混乱,校属企业自留自主使用孵化服务费、坐支收入、擅自决策减免租金等734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成本核算和分析,医院收不抵支、连年亏损,中药等各类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混乱,账实、账账不符,应付未付药品医疗耗材款项等2086万元。3个单位和1个乡镇库存现金管理不严,账目未日清月结、坐支现金收入、超限额使用现金,“一把手”直接签批单位经费支出,未经审批支付费用且原始资料不全等,其中1个乡镇会计核算混乱,无依据随意调账,虚构业务冲抵借款31万元。
(五)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1.工程项目未做到全过程管控。1个单位有3个项目未取得行政许可即施工,其中2个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单位故意隐瞒人员、业绩等信息,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降低得分,1个项目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涉嫌围标串标,施工涉嫌转包,涉及投资金额1.88亿元;2个项目造价控制不严谨,建设规模增大,建安成本增加873万元;4个已竣工项目未及时办理验收结算,拖欠工程款378万元;7个项目未及时办理财务决算,最长超过9年。1个乡镇有2个项目未批先建,5个项目未取得行政许可即施工,1个项目施工单位涉嫌偷工减料,实际建设与竣工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涉及投资金额2047万元。
2.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不完善。5个单位和1个乡镇未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未细化各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自主采购的采购要求、方式、流程、岗位设置等环节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缺失,未规范项目招标条件设置、采购方式、采购档案;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90亿元,合同签订与采购验收岗位未分离,采购支出无采购申请、验收不规范等。
3.政府采购执行不合规。5个单位和1个乡镇125个采购项目实施的政府采购方式不符合规定,涉及合同金额2791万元,其中64个项目直接委托供应商实施。5个单位13个项目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关联或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涉嫌围标,2个项目投标单位不完整提供投标资料涉嫌陪标,7个项目招标文件设置条件不合理,3个项目违规直接指定采购品牌,2个项目评标不规范等,上述项目涉及金额5346万元。
(六)内部控制和管理方面。
1.内控管理缺乏硬性约束。5个单位和1个乡镇未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国有资产等内控制度,8项现行制度条款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悖。其中,1个单位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失当、部分缺失;2个单位对个人备用金借支监管不严,职工借款长达2年不还,前款未还仍批借新账,涉及金额479万元;1个单位未能稳妥处理撤销的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在籍学生的后续培养任务,非学历教育管理及具体培训工作未实施归口管理;1个单位未开展医用耗材遴选及采购信息公开、外购药品处方点评和处方点评结果奖惩工作,职业健康检查未办理外出备案手续、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2.涉案款物管理失位。1个单位未及时修订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涉案财物未规范管理,保管场所杂草丛生,未启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且未定期盘点清查,涉案财物账实不符;未及时缴存涉案款,违规在涉案款专户垫付行政支出,取保候审保证金和涉案款长期未处理,涉及金额260万元。
3.单位食堂疏于监管。3个单位和1个乡镇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食堂食材采购,食材出入库、验收、费用报销等关键环节存在管控盲区,如1个单位食堂食材采购直接选定供应商,采购支出原始资料存放零散有漏缺,254万元支出发票抬头、金额与收款单位、送货单据不符,257万元支出转账至教职工个人账户,超范围支出会议及活动工作餐费16万元;1个单位未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食堂,多个食堂经营结余大、员工奖励绩效与食堂盈利挂钩,部分食材供应商往来情况和食材库存底数不清等。
(七)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干部监督监管缺位。1个单位干部兼职制度不完善,有36人次未经审批违规兼职。2个单位11人违纪违法受处分。1个单位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和下属单位人员共26人未经审批,下属单位违法聘任会计人员。1个单位违规对未到场体检的驾驶员出具虚假体检结果并上报,涉及数据74条。
2.违规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1个单位发放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外津补贴及奖励金,未按规定报备及公开新疆班教职工津贴发放实施方案。2个单位存在下属单位违规发放职工住房补助、面试劳务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加班补贴等合计11万元。
3.“三公”经费、培训费等管控不严格。2个单位不切合实际编制“三公”经费、培训费预算,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70%,最低仅为14.50%。5个单位和1个乡镇超预算超标准列支、无预算列支、少列支“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合计1144万元。1个单位连续三年的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未达要求。3个单位未落实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及单车核算公车运行费用,用车台账登记不完善,长期租用社会车辆变相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等。
(八)以往审计、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
以往审计、巡视巡察等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5个单位以前年度审计、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涉及32项问题仍有发生;1个乡镇虚假整改;1个单位过度整改,无依据取消发放高温补助。
七、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市审计局共移送问题线索83起,涉及金额26.02亿元,其中移送纪委监委58起,移送有关主管部门25起。相关部门已全部受理并正在办理中。其中:
(一)国有资源管理领域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52起,主要是2个合作项目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招标评审异常、投标人围标串标等。
(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5起,主要是部分单位和个人套取办学经费,从民办学校收取不当利益,提高诊疗收费标准,涉嫌克扣药材剂量等。
(三)生态建设领域污染破坏环境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8起,主要是个别地区越界、无证开采矿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高标准农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涉农项目违规转包、偷工减料,验收流于形式,项目效益低下等。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5起,主要是个别公职人员违规兼职领取报酬,挪用公款,国有企业违规业务招待等。
(五)其他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共移送其他方面问题线索13起,主要是部分单位财务监管缺失,会计信息严重失实,虚构项目、结题成果、报销不合理费用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食堂支出不实等。
八、审计建议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审计建议:
(一)抓牢大事要事政策措施落细落实,促经济和防风险两手抓两手硬。认真落实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政策举措,积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加强产业、投资、区域等政策的统筹协调,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分类采取延续、优化、调整等举措,完善政策配套,强化政策执行,稳步推进农村综合、营商环境、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投融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重大政策落地,全面激发发展活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重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企业金融等领域风险,筑牢经济安全运行底线。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强政府债务实时监测,健全完善建设项目造价管控和约束机制,强化项目统筹和施工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二)抓牢民生重点领域监管落细落实,切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各地各部门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压紧压实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深化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重点民生领域服务保障,加快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进一步提升各类民生政策的精准性、协调性、配套性,突出抓好教育、医疗、社保、困难群众资助等重点工作常态化监督,严厉打击冲击道德底线以及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加强土地、林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执法检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三)抓牢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落细落实,提升公共资金资产使用效益。持续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到位率,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强化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编制预算、调整预算安排、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持续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减少资金沉淀和资产闲置;习惯过“紧日子”,全面加强内控建设,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类投融资活动监管,防范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整改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扛牢审计监督政治责任,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肇庆高质量发展。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附件:
《关于肇庆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