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在肇庆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肇庆市审计局局长 卓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肇庆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各项规定,并出台我市《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十条贯彻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严格落实整改。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审计局共向32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了整改通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经综合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关于肇庆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404个,截至2024年1月底,已整改到位373个,整改完成率为92.33%。通过整改,为国家增收节支8.30亿元,避免或挽回损失1.47亿元,已调账处理资金4.34亿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0.50亿元,推动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2项。尚余31个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作出了落实整改安排承诺,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落实。
(一)高位推进提质增效。坚持重要工作专门部署、重点环节专门协调、重大事项专门督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主要领导先后11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严肃严格抓好整改落实,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和指导,聚焦改革热点、管理难点、民生痛点等突出问题专题调研,提升整改质效。
(二)闭环管理扎实规范。推动出台我市《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十条贯彻措施》《常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肇庆市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标准试行办法》等制度,创新整改方式方法,建立“三单三书三函”动态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实行审计整改“三级督办制”以及审计整改结果“双认定”机制,压实压紧各方整改责任,推动责任单位真改实纠,形成规范有效审计整改闭环。
(三)整改合力持续增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查出问题组织研究会商、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分类落实,主管部门加强行业专项整治,市审计局跟踪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认真开展监督查处,市委巡察办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巡察重点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将逾期未完成整改事项纳入督办范围,市人大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监督,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初步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整改总体格局和贯通协作机制。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市本级财政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41个,已完成整改39个。
(1)关于预算规范性4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肇庆高新区财政局代编预算时已将公车购置经费预算细化至具体单位。市财政局已收回未及时下达的41条总指标,涉及金额8821.38万元,并将上年重复调减的经费列入2023年度预算调整事项。市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加强与资金使用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分配下达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财政收支管理6个问题。
已整改5个:市直、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财政部门已将非税收入3.66亿元上缴国库。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项目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858.81万元全额支付完毕;香港公开大学(肇庆)建设项目暂缓合作,前期工作经费400万元将原渠道退回;6项未支出完毕的直达资金231.27万元,已支出225.05万元,收回存量、调减指标等6.22万元。市财政局重置了数字财政系统的绩效目标选项,2023年的预算项目均已填报绩效目标,23个单位分别修改补充阶段性项目具体实施周期、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各预算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科学研判及测算年度支出需求,编制2024年预算。
正在整改1个: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财政部门已收回非税收入764.5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244.63万元、土地出让价款24240.50万元,尚余1家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4.49万元、1家企业土地出让价款1101万元未收回,预计2024年完成整改。
(3)关于社保基金管理使用17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全市人社部门共向545家企业和11家非企业单位追回多发的稳岗返还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75.81万元,追回45人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适岗培训补贴6.50万元,补发13名女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5.62万元,对不配合退回待遇的,已采取行政非诉、法院诉讼等手段依法处理。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分别印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筹集管理细则》《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市直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金额的通知》,下调市直担保基金规模并划拨全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525.16万元;重新公开遴选5家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要求银行按期备案贴息资金划拨凭证,并终止业务开展较差的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医保经办中心已向医保基金存放银行补收回少计利息108.86万元。
(4)关于过“紧日子”政策措施执行3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直、肇庆新区财政部门已收回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存量资金1.33亿元统筹使用。市财政局启用数字财政系统“单位账户管理”模块,实现对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肇庆高新区财政局组织开展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存量资金统计工作,对盘活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优先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并要求各单位2024年度预算编制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行政经费预算原则上较上年“只减不增”。
(5)关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3个问题。
已整改2个: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今后将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工程进度形成的实物工作量拨付资金,严禁虚假支出。市财政局、肇庆新区管委会今后将加强对专项债券发行材料的审核把关,督促项目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编写募投报告,明确、细化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债券资金依法依规、合理高效使用。
正在整改1个:通过召开专项债券项目调度会议、制定项目推进台账、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及时调整项目等方式,目前市本级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支出5.29亿元,调减额度收回资金1.14亿元,剩余4.38亿元债券资金未支出,预计2024年6月完成整改。
(6)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8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印发《肇庆市市直财政资金“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双监控”监控结果分类分级运用机制(试行)的通知》,依托“数字财政”平台、省“双监控”系统,对有关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线上实时监控,并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加强监控系统数据的跟踪核对,提高系统数据的精准度;2023年选取了已投入使用的基建、债券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应用评价结果对同类项目与次年预算安排挂钩,督促项目落实事后绩效评价整改。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强化“双监控”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事中、事后评价工作,承诺2024年部门预算将同步批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
2.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应整改问题44个,已完成整改41个。
(1)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8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11个单位作出承诺,将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原则,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严格按规定办理各项费用的审批和报销手续,严控一般性支出。肇庆新区管委会已及时对相关的预算支出功能分类进行调整。各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财政部门及时对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调整,目前市本级535个预算项目涉及金额10.96亿元,已支出8.91亿元、收回盘活1.73亿元,剩余0.32亿元按项目进度及财力情况拨付。
(2)关于资金收支管理9个问题。
已整改8个:11个单位已将污水处理费、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2239.75万元及存量结转结余资金99.24万元、应退的在编职工生育津贴等25.40万元上缴财政。1个单位对挪用的财政资金、违规转嫁支出等共计139.09万元按原渠道归还并收回出借资金30.60万元,清理未经审批同意开设的银行账户。
正在整改1个:市体育中心管理处针对挪用铺位押金232.85万元问题,制定了三年分期退还的计划方案,预计2026年完成整改。
(3)关于国有资产管理7个问题。
已整改6个:4个单位已完成资产盘点工作,7个单位对未入账的资产补录入账、对报废资产进行账务处理,2个单位完成了5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1个项目完成主体验收。原无偿出借的运动场馆等房产已收回并公开竞价招租,现移交中标方经营管理。
正在整改1个:市体育中心管理处的5宗房屋建筑仍需待竣工决算等手续完成后办理产权证,预计2024年完成整改。
(4)关于公务支出、公款消费5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25个单位进一步严明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工作纪律要求,规范费用报销审批和会计核算,严控“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范围。1个单位按要求制定了2023年度培训计划,3个单位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对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行单车核算,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5)关于财务内控15个问题。
已整改14个:9个单位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不相容岗位做到职责分离,强化监督管理,如肇庆新区管委会印发《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完善采购流程,明确验收手续和标准,并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培训。8个单位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设立内审机构及配备内审人员,其余单位按照审计建议,理顺体制机制改革,补充完善原始凭证,补缴专家个人所得税,规范现金、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
正在整改1个:5个单位已完成长期挂账资金清查工作并办理核销处理,尚余2个单位仍在加紧清查中,部分挂账资金拟通过法律诉讼催收或报请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后再核销。
3.下级财政方面,应整改问题52个,已完成整改37个。
(1)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立执行和履职7个问题。
已整改5个:怀集县2023年3月印发了《怀集县县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高要区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肇庆市高要区财政资金拨款管理办法》,废止《高要区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区基础教育扩容提质“两个工程”完成扩建学校14所,新增学位8505个,小湘镇中心小学、活道镇中心小学两所学校已正常开工,完成综合楼主体结构封顶,2024年9月前可建成投用。
正在整改2个:怀集县2023年3月已印发《怀集县县直财政资金拨款管理办法》,正研究修订政府议事规则,待报县政府同意后印发;2021年民生实事尚余2个事项未达预期目标,其中1个事项受地方财力影响未能如期实施,1个事项正进行项目公开招标。上述事项预计2024年6月完成整改。
(2)关于预算规范和收入质量19个问题。
已整改16个:高要区财政局已印发《2023-2025年高要区中期财政规划》,督促追缴非税收入1016.51万元。怀集县全额追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70.18万元。2个县(区)2023年起规范编报政府采购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及时将预算指标细化分配下达到具体预算单位或进行追减处理,并强化工作会商,提高年初预算执行率,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正在整改3个:目前,怀集县财政局累计拨付资金1.89亿元,剩余3.27亿元受财力不足影响未拨付到位。高要区将开展用地范围内高压线迁改工作,怀集县已将相关土地出让的费源信息录入省非税系统,2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价款和违约滞纳金等暂未能追缴。上述事项预计2024年完成整改。
(3)关于重点支出预算执行和相关政策落实15个问题。
已整改9个:2个县(区)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将上级涉农资金考核事项任务目标及绩效指标,完整准确下达到项目单位。怀集县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2022年涉农项目重点绩效评价,2021年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已于2023年1月完成,共支出专项资金178.94万元,支出率为86.60%。高要区在涉农项目实施期间定期监控通报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全额拨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资金397万元及原渠道归还由医院代垫的“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医疗费用882.78万元,1个产业项目已要求企业签订申报承诺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不再发放第2笔奖补资金。
正在整改6个:截至目前,2个县(区)涉农资金累计拨付支出1.12亿元,尚有2.22亿元未拨付;由于拆旧复垦收益款资金量大,地方财政运作困难,2个县(区)未按比例分配拨付拆旧复垦收益9.37亿元和高要区应配套未配套疫情防控期间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复工复产补助资金1257.72万元2个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怀集县已发函催收扶贫资金收益款336.48万元但仍未收回。上述事项预计2027年完成整改。
(4)关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6个问题。
已整改2个:怀集县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累计拨付支出4.23亿元,支出进度达99.77%。高要区2个债券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5个债券项目已完成项目预算评审。
正在整改4个:高要区2021年、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已完成实物工作量14.41亿元,完成率为76.86%。怀集县2个专项债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尚余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11个项目未办理用地手续,怀集县将加快推进土地划拨工作。上述事项预计2024年6月完成整改。
(5)关于预算管理改革5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怀集县财政局2022年已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结果并通报各相关部门。高要区财政局起草《高要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目前已上线数字财政管理系统并完善系统绩效信息模块,及时录入和维护各指标内容;2020年划入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全部落实接收,依法依规完成产权变更登记76项及所有资产评估入账,2023年度共出租审批32宗。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应整改问题13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8个问题。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关于“欠费不停供”、供水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专设企业绿色服务窗口,重新修改收费标准,在银行、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宣传小微企业减费惠企政策。11个单位已按规定完成减免国有房屋租金266.51万元、清理中小企业款项333.18万元,4个单位清退多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会经费等31.13万元,10个单位制定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2)关于纾困资金分配和公开不及时2个问题。2022年8月2个单位已将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重点文旅企业奖补资金、应对疫情专项资金2069.06万元全额拨付完毕。4项省文旅奖补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果已对外公开。
(3)关于行业协会履职不合规3个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已收回2项行政管理职能。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原发放的教练员上岗证已失效,今后发放教练员工作证。1家协会已清退多收取会费3.70万元,5家协会按要求修订新章程并报主管单位备案。
2.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问题7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奖补资金分配方案不科学2个问题。市工信局对2024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项目,制定了市级项目入库申报通知及适用于事后奖补方式的完工评价申请书,按照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投入的同一比例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有效激励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薄弱环节、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2)关于评审评定工作不严4个问题。市工信局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遴选及监管,细化遴选评分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制定完善入库评审工作手册作为现场核查指引;出台了《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专家评价管理和专家库动态管理,对一年内评价累计两次为“较差”移出专家库;修改完善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明确审评专家的类别需求、回避情形等,强化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各环节监管力度。
(3)关于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1个问题。市工信局对获得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奖补的1个项目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闲置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今后将结合每年定期开展的资金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指导。
3.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应整改问题14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奖补资金发放不精准5个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共15家企业退回多发放的奖补资金754.97万元,剩余1家企业未退回奖补资金30万元已采取司法途径追收。
(2)关于工作细则制定不合规3个问题。市工信局及时对2019年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细则的企业认定条件进行修正;2021年、2022年已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制定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储备申报入库工作细则。
(3)关于上级政策要求未全面落实6个问题。市工信局2022年印发了《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起专项资金管理信用体系,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规范第三方机构公开遴选工作;2022年省产业共建项目入库评审已按照企业税收数据等排序优选项目;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6项绩效目标已完成。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应整改问题30个,已完成整改27个。
(1)关于部分地区未完成建设任务3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4家县级公立医院已全面完成升级建设任务。德庆县妇幼保健院增加9项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增设新婚学校、亲子园等4项业务,妇幼保健服务开展率94.44%,超额完成任务要求。怀集县2间乡镇卫生院医技楼工程2023年4月前已投入使用。
(2)关于部分地区项目建设管理不善15个问题。
已整改14个:封开县要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今后结合业务科室长远需求与发展制定建设标准,防止重复建设。各县(市、区)有关医院、村卫生站加强业务用房和设备管理,腾清可使用的业务用房,收回调剂外单位的临床设备,积极拓展医疗业务,切实发挥医疗资源效益;全面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村卫生站,逐一排查消除使用隐患,据实扣减未达标的工程造价,补充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竣工验收等手续。2家县级中医院终止与不合规招标代理公司合作,出具《永久取消代理招标工作的函》。9家医院重新更换了应急灯具、电线等并通过验收,对救护车无法停靠门诊入口平台和无障碍通道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作施工修复,据实核减未按图施工的工程造价。
正在整改1个:尚余怀集县4间乡镇卫生院未完成财政结算评审手续,县卫健局已约谈施工单位,要求尽快完善工程结算评审资料,计划2024年3月前完成整改。
(3)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4个问题。
已整改2个:高要区、四会市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配套资金374.50万元已拨付到位,怀集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搬迁新院建设项目债券资金37.50万元全额支付完毕。
正在整改2个:高要区已拨付乡镇卫生院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津贴303.01万元,怀集县支付已验收使用的村卫生站建设资金9.47万元,剩余1202.54万元未拨付,预计2024年3月完成整改。
(4)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不到位8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3个县(市、区)卫健部门组织对全部居民健康档案进行修正、清理、注销等工作,并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抽查,未发现存在未整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监督落实对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定期随访,排查核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专册管理;建立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机制及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强化现场督导,定期进行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规范发热门诊闭环管理、医疗废物和院前急救工作管理。高要区、四会市从2023年1月起提供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
2.东西部协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应整改问题14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协作资金使用低效8个问题。鼎湖区、四会市派驻工作组协同结对帮扶县乡村振兴局积极主动引资,督促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7个项目完成装修和深加工设备购置并投入使用,追回协作资金532万元再投入新扶贫项目,盘活闲置扶贫就业车间,吸纳20余人就业。
(2)关于协作项目监管不到位4个问题。1个扶贫协作项目针对资产回购方面补充签订协议,确保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符合程序规定,避免国有资产流失。1个项目完善了饲料防潮管理制度和鹧鸪进销存管理制度。2个项目重新更换了破损井盖,修复毁损的路面、开裂木柱等。
(3)关于协作资金和经费管理不规范2个问题。富川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细化2023年粤桂协作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实施内容的通知》,明确2023年粤桂协作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实施内容。鼎湖区财政局已将鼎湖区驻昭平县工作组2023年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范围。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51个,已完成整改46个。
1.建设成本控制方面,应整改问题14个,已完成整改13个。
(1)关于2个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质量差4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肇庆新区政文组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对可研编制单位予以黄牌警告。相关项目单位今后将加强对可研报告的论证和会审,在可研报告编制过程中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强化对可研编制单位的考核评价,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实行“一项目一评价”。
(2)关于5个项目工程款项审核不严9个问题。
已整改8个:5个项目共扣减多计算的工程款3176.16万元,
今后将加强工程量与工程款审核把关工作,约谈监理单位,强化现场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鉴于招标代理单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代理工作质量较差,肇庆新区政文组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起已将该公司在投资公司合作库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除名。
正在整改1个:肇庆新区政文组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督促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首期)项目勘察单位抓紧补充结算资料,待报肇庆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预计2024年3月完成整改。
(3)关于1个项目设计深度不足1个问题。
已整改。肇庆新区丰乐截洪渠工程(一期)项目已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施工行道树、挡土墙栏杆等设计内容进行调整并出具设计修改通知,今后将加强对设计单位管理,按合同予以适当处罚。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20个,已完成整改18个。
(1)关于1个项目项目规划编制未完成1个问题。
已整改。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已完成《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试管起步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区域环境评估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正依程序报批后实施。
(2)关于4个项目未按规定基建程序建设9个问题。
已整改8个:东河滩地片区旧城改造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批复,施工期间实际发生设计变更38项,现已完成相关手续;肇庆新区丰乐截洪渠工程(一期)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事项已依程序报新区管委会审议;广东肇庆中学初中部迁建项目已完善相关设计变更手续。肇庆新区政文组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肇庆新淼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先取得概算批复后才进行项目招投标,先勘察、设计再开展施工。
正在整改1个:大型产业集聚区部分子项目仍在加紧办理施工许可证。上述事项预计2024年3月完成整改。
(3)关于3个项目参建单位未按合同履约4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肇庆新区政文组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对项目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履约问题作出处罚,共罚款4.10万元,并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市代建局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及警告,要求相关单位按合同履约,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顺利开展。
(4)关于5个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缓慢6个问题。
已整改5个:2个项目完成建设,东河滩地片区旧城改造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剩余约0.4公里的新建道路待完成建设用地手续后建成通车,大型产业集聚区累计新修道路113.18公里、管网建设368.12公里,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80.84%、63.36%。项目单位今后将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规范施工过程管理,防止再出现建设进度与计划工期严重不符的情况,及早发挥建设项目预期效益。
正在整改1个:四会大沙市管起步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2个子项目正有序推进施工图内审、交通导行方案编写、及对接征地拆迁等工作,受用地指标不足影响项目的规划与施工报建。上述事项预计2024年7月完成整改。
3.项目招标投标方面,应整改问题7个,已完成整改5个。
(1)关于2个项目违规招标6个问题。
已整改5个:肇庆新区政文组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合作库企业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对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黄牌警告处理,同时限制该公司3个月内不得参与服务竞选,并要求相关勘察设计单位作情况说明。肇庆新区今后将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强化对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考核和技术咨询公司的审核把关。
正在整改1个:由于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勘察设计单位目前尚未完成结算资料整理,待肇庆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再作进一步处理,预计2024年3月完成整改。
(2)关于1个项目转包1个问题。
正在整改。市水务局正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违规转让勘察设计业务情况进行调查,肇庆新区政文组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审查结论进一步处理,预计2024年3月完成整改。
4.建设资金使用绩效方面,应整改问题6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3个项目债券资金滞留闲置3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截至2023年12月,3个项目已支出债券资金4.38亿元,5402万元资金收回用于其他急需资金项目,0.65万元资金根据资金调拨要求留存在三方监管账户,1771.39万元待与征拆户协商补偿工作后支出。
(2)关于1个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下1个问题。
已整改。肇庆新区政文组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组织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鼎湖区城管局及参建单位,对新区丰乐截洪渠工程(一期)项目绿化内容进行验收并移交鼎湖区城管局管养。
(3)关于2个项目工程款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2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代建局2022年11月已支付工程进度款1336.26万元。肇庆新区政文组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支付进度款时已扣减垫支的施工临时用地费用4.80万元。
5.项目竣工决算方面,应整改问题4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投资项目成本未能有效控制1个问题。
已整改。市发改局承诺今后将加强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认真核对项目各单项投资概算价,确保原则上均不突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价;项目概算审核应横向对比类似工程进行重点分析、功能识别和可行性分析,及时发现初步设计图纸深度不够的情况,进一步深化概算编制,提高概算总投资的准确度。
(2)关于竣工项目建而未结、结而未决、资产未转固,财务决算完成率低下2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财政局2023年印发了《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依据《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深化基建财务“放管服”改革,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改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审核批复;建立基建项目结算(决算)工作台账,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目前,执行《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前已送结算、财务决算的项目中,新增10个项目完成结算评审、15个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5个项目因资料未完整提供,办理中止评审告知。
(3)关于项目评审“放管服”改革不够彻底1个问题。
已整改。市财政局依据《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深化基建财务“放管服”改革;参照省财政厅的做法,将市本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工程结算全部下发至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下一步将修订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市级主管部门项目结算的抽查。
(五)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整改情况。
1.市属国有企业方面,应整改问题16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国有资产未有效盘活4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城投集团已补足市建筑工程公司前期投入不足的实收资本2500万元。截至目前,市属国有企业共出租盘活国有物业259宗,其中市国资监管的四大集团公司共盘活出租资产29宗,履行挂网公开招租程序66宗,调整归口管理或自用等方式处置5宗;剩余38宗闲置低效资产,受资产现状破旧、租赁市场疲软、国有租金难以进一步下调等因素影响,暂缓公开挂牌转让。市各国资监管企业全面梳理、逐项核对实有资产,完成账务调整775.71万元、收回款项207.98万元、计提坏账及存货跌价准备3996.74万元,剩余1087.66万元按程序办理核销手续。市水务集团按程序将已形成损失的资产报市国资委审批后核销。
(2)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8个问题。
已整改8个:市各国资监管企业分别建立健全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包括应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仓库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物业租金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强化现金、存货及资产管理;对多计应收款、多计资产、往来款挂账等问题进行账务处理,完成整改4570.03万元。市国联公司按要求将超期限理财产品全部赎回。肇水发展公司经全面排查,按程序完成231项待处置资产的处置工作。
(3)关于资金运作管理不到位4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各国资监管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加快推动“智慧财务”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完成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方案,该中心资金管理一期建设已上线使用。市新联公司、市城投集团共对58宗出租房产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合计减免25.19万元。市各国资监管企业收回物业资产租金920.38万元。市国资委组织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物业转(分)租工作排查,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转租行为的监督管理措施,严把转(分)租审批、严控转(分)租范围、落实转(分)租管理责任。
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履责方面,应整改问题19个,已完成整改18个。
(1)关于土地耕地林地管护不到位4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四会市地豆镇全面完成复耕复种整治任务,与管护主体签订《拆旧复垦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书》,并对管护不到位的复垦土地进行复绿整改;修订完善了《四会市地豆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级林长做好林木资源巡护工作,积极协调推进公益生态林补偿资金发放。
(2)关于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失位5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起组织开展全市新一轮全部35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工作,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目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报备案共34份;开展重点“双源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将新增完成1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家生活垃圾焚烧场和1个尾矿库的周边监测;督促指导全市338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计划备案,加大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指导企业按排污许可证和企业管理现状开展申报登记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3)关于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10个问题。
已整改9个: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2021年和2022年岗头村和凤岗村“十三五”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变差整改以及市地下水“十四五”考核点位达标或保持方案的编制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将印发“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方案;已将柴油车用车大户监管工作纳入《肇庆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要求收集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柴油车用车大户名单,指导督促完善工作台账,加大监管执法频次。四会市地豆镇修订完善了《四会市地豆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农村饮用水水质经检验已达标,目前正筹备实施供水主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提升出水质量,并排查完善雨污分流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正在整改1个:四会市地豆镇制定了《2023年地豆镇农业源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地豆镇水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方案编制及评审、基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立项备案。鉴于该镇地域的特殊性,农业污染源多,集雨面积少,力争2024年消除劣V类水质,2025年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
(六)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103个,已完成整改101个。
1.政策执行方面,应整改问题30个,已完成整改28个。
(1)关于“集中财力办大事”落实不到位18个问题。
已整改16个:市财政局目前已基本摸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联合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类归口管理工作的要求》并报市政府审批,现通过出租、出售、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定期核查和清理存量资金配套制度,建立部门定期申报上缴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日常监督管理,在2023年第三次预算调整时初步梳理压减节余支出17.48亿元,全部收回用于平衡年度预算,减少财政资金浪费。肇庆高新区完成249套公寓整体出租和40个整体物业公开招租工作,由国土部门有偿收回2块未开发土地。4个单位共将有关非税收入1.13亿元上缴国库,收回存量资金695.35万元,退还违规收取的管理费等105万元,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和直达资金17.58亿元已全部形成实际支出,6个债券资金项目已开工建设。
正在整改2个:四会市地豆镇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涉及历史原因暂未发放。肇庆高新区仍有约2.79亿元2022年债券资金未支出,高新区财政局将继续督促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债券支出。上述事项预计2024年完成整改。
(2)关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措施不到位6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市本级分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资金比例的通知》,推动市政府修订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拨款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市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已完成财政支出进度、新增债券实际支出进度等年度硬性考核指标及本地区年度下达的个别重点工作任务。
(3)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未落实6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原则上每年只减不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全面监控、定期通报,完成了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核查,并建立固定资产动态清单台账,及时履行固定资产报废和新增手续。
2.推动部门事业发展方面,应整改问题13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投资结算(决算)管理工作不扎实2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财政局2023年9月前已完成27个项目结算评审、5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今后将进一步完善结算评审工作制度,明确结算评审资料要件清单,强化资料前移审核把关,对于超时仍未回复意见的项目,通过定期发函通告的方式追踪落实,对于确实无法按时补充资料或回复意见的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将及时办理退审或中止审核。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已完成2个项目结算评审并出具报告,有5个项目由于建设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补充资料及回复初审意见,已作退件处理。
(2)关于预算管理工作不扎实4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按照市直预算单位目录,已收集97个市直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逐一审核反馈,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2个财政部门已修改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设置并规范完善相关基础信息,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业务流程。
(3)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扎实7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环境局承诺今后将强化工作进度管控,目前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做好水产养殖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肇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肇庆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公司监督,要求定期发布水质通报,及时掌握水质状况、水质变化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7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健全4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3个部门和四会市地豆镇均修订印发党组议事规则,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审计、巡察等事项纳入党组(委)议事范畴,并细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产处置等事项清单、明确量化标准。
(2)关于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3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和四会市地豆镇承诺今后将加强党组(委)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管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有关决策程序,确保重大决策民主、科学。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应整改问题35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内控管理缺失21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立起办理、复核、审定、合同签订、验收等相互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饭堂、员工出差申请和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督促局本部及下属单位规范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加强食堂采购和收支核算管理。四会市地豆镇对公务卡、现金、非税收入、内部稽核和会计监督等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2023年现金用量、借支数量均同比下降70%以上,理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规范下属单位财务核算。相关单位已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晰、标签清晰、账实相符。
(2)关于财政财务管理疏漏6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环境局、四会市地豆镇今后将加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立项管理和进度管控,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实际需求支出,规范零余额账户资金管理。市环境局通过调账方式已归还专项资金10.99万元;四会市地豆镇已全额退还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23.57万元。
(3)关于基建程序和政府采购不规范8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环境局2023年已按规定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制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各项目,将按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四会市地豆镇3个工程项目已完成结算评审。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整改问题18个,全部完成整改。
(1)关于“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管控失位15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环境局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差旅费、出国(境)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台账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并对2023年3月以来的车辆租赁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违规长期租赁社会车辆情况。肇庆高新区财政局2021年5月起已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四会市地豆镇2023年培训费已按要求纳入年初预算。相关单位将加强费用审核把关,杜绝未事前审批、无公函接待、报销原始凭证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销、超范围开支等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违规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3个问题。
全部完成整改。市环境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计生奖励金7万元,今后将严格按规定列支职工活动、职工福利慰问开支。
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15份移送处理书、26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组织查处,同时加紧追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处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1.关于4个项目涉嫌串通进行利益输送,提供虚假服务套取财政资金,项目重大决策讨论不充分、监管缺失等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问题。市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委协商优化移送事项办理机制并全力配合做好后续查处工作,目前相关事项仍在组织核查中。
2.关于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混乱,公务接待真实性存疑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市纪委监委对有关问题仍在组织核查中。市交通运输局对下属13个单位违规发放在编人员高温补贴问题,已责令停止对公职人员发放高温补贴的违规行为并清退高温补贴629人次合计126.11万元。市税务局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补缴工作,今后要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3.关于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多个项目存在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涉嫌投标人串标、指定供应商等问题。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相应作出限期整改处理决定;住建部门以案为鉴、加强警示,严格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保持对涉众领域问题的高压态势。对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首期)施工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勘察设计单位未实施招投标提前进场勘察的问题,肇庆新区政文投资公司根据公司合作库企业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对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黄牌警告处理及限制3个月内不得参与服务竞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做出情况说明,今后将加强招投标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未招标提前进场情况。对肇庆新区丰乐截洪渠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单位规避招投标、勘察设计单位违规转让业务等问题,市水务局仍在调查中,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按照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理。
四、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查出的立行立改类问题全面完成整改,还有部分需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仍在加紧推进整改中,主要存在以下3方面值得关注的问题与困难:一是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制约,需根据地方财力逐步解决。二是涉及体制机制、中长期目标等,需多方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三是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存在历史遗留复杂情况,需要统筹考虑多方因素稳步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审计建议,实事求是分析原因,综合考虑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分类施策推进整改,并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一是细化整改计划。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分阶段整改计划,倒排时间表,认真落实阶段性成果,5年内全面整改到位。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对存在时间长、成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深层次原因,强化协作贯通、上下联动,从堵塞制度漏洞、清除机制障碍上研究解决措施,推动源头治理。三是健全制度机制。适时组织已完成整改问题的“回头看”工作,强化建章立制和跟踪问效,巩固整改成果,避免屡审屡改屡犯。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持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肇庆市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022年第二季度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及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已作为参阅材料,与本次报告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肇庆高质量发展积极做出审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