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
第一部分 概述
为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市政府统一署要求,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79号);
2.《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4.《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127号);
5.《广东省禁毒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7.《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9.《广东省戒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粤戒毒办〔2021〕158号);
10.《肇庆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肇府办函〔2021〕79号);
11.《肇庆市司法局落实市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肇司办〔2021〕6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肇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依托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haoqing.gov.cn/zqsfj/gkmlpt/index)、市司法局微信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758-262706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