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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200MB2C91453G/2025-00144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4-15
名称: 关于印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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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次数:-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分局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抽查计划。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日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等要求,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2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为主体,进一步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地落实,更加突出执法重点、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执法效能。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主动融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理顺职能分工。各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坚持依法履职,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履行监督管理或监督执法等行政检查职责,合理安排监督性监测协助监管。对应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应抽查事项,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加强组织,统筹检查方式。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照抽查计划有序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抽查比例完成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并对集中出现某一相同违法问题的企业、某一区域的类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加强对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督管理。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和基层执法部门负担。各分局组织实施的工作任务,要将实施计划和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局执法支队。

  (三)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各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综合运用执法与服务并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提升数据分析智能化,强化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提高数据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对守法企业依法减少打扰;推行柔性执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问题企业跟踪到底。

  (四)规范检查,落实执法信息化。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履行职责分工,全面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双随机检查时,应当通过省生态量化监管、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粤执法”等平台对纳入随机抽查范围的检查事项应当根据工作指引,定期摇号、及时检查并公开。严格遵照环境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的名单进行现场抽查,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按照“谁检查、谁公开”及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以及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切实把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联动闭环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按季度开展日常污染源及建设项目抽查检查。围绕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内容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二)开展环境隐患专项随机抽查。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专项随机检查。围绕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检查。(四)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抽查检查。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法定义务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检查。

  (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检查。围绕本辖区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监测活动是否规范,严查监测机构存在数据失实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行为等。

  (六)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检查。围绕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七)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抽查检查。围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强制性清洁生产、重金属深度治理对应要求等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八)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围绕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防污治污的措施和设施情况,废水排放合规性情况,规范化建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等开展检查。

  (九)开展机动车销售、生产企业联合抽查检查。围绕机动车整车、发动机及污染控制装置等信息与环保随车清单信息等问题开展检查。    

  (十)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及计量器具联合抽查检查。围绕2024年以来新增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各重点污染源企业,以及传输率长期不稳定的监控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和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用并纳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计量检测或校准,并建立管理台帐和设备运行台账等抽查检查。

  (十一)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联合抽查检查。围绕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进出水浓度、进出水水量、运行负荷、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运维日志进行检查。

  附件: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类型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实施

部门

配合

部门

计划实施时间

是否跨部门联合抽查

1

日常污染源及建设项目检查

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环评批复情况、竣工验收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废气废水排放合规性情况、固废处置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执行报告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开展检查;重点围绕环评批复情况、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日常随机抽查

本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和建设项目

重点监管单位12.5%,特殊监管单位25%,一般单位1(人员数):2.5(企业数);重点和特殊建设项目2.5%,一般项目按1(人员数):2.5(项目数)

各分局

综合执法支队

按季度实施

2

环境隐患检查

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行政检查

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专项随机抽查

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定为重大风险级别的企业

100%

综合执法支队

各分局

按半年

实施

3

放射性污染防治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 安全性进行行政检查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及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情况。

专项随机抽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按1(执法人员数):5(企业数)抽查

综合执法支队

各分局

4-10月

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检查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行政检查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落实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法定义务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日常随机抽查

2025年公开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的企事业单位

10%

各分局

生态科

按季度

实施

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的行政检查

监测活动开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行为。

日常随机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25%

各分局

监测科

按季度

实施

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

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标识、管理计划、排污许可、台账和申报、转移、应急备案等制度,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情况,运行管理要求、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信息发布和业务培训等落实情况。

专项随机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0%

固体科

各分局

4-10月

7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检查

对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的行政检查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强制性清洁生产、重金属深度治理对应要求等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专项随机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10%

固体科

各分局

4-10月

8

入河排污口设置检查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

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防污治污的措施和设施情况,废水排放合规性情况,规范化建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等

专项随机检查

辖区内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等入河排污口。

按1(执法人员数):5(排口数)抽查

水科

各分局

4-10月

9

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管检查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行政检查

机动车环保随车清单信息,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查询结果是否一致,整车、发动机及污染控制装置等信息与环保随车清单信息是否一致。

专项随机抽查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及销售企业

20%

大气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中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10月

10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量设施管理情况行政检查

企业基本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使用和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或校准、量值是否准确可靠、建立计量台帐、运行台帐等。

专项随机抽查

2024年以来新增水、气重点管理企业和传输率不稳定企业

3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境局各分局

4-10月

1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行政检查

企业的基本情况、进水浓度、出水浓度、进出水水量、运行负荷、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运维日志情况。

专项随机抽查

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

20%

综合执法支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