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分局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抽查计划。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日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等要求,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2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为主体,进一步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地落实,更加突出执法重点、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执法效能。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主动融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理顺职能分工。各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坚持依法履职,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履行监督管理或监督执法等行政检查职责,合理安排监督性监测协助监管。对应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应抽查事项,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加强组织,统筹检查方式。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照抽查计划有序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抽查比例完成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并对集中出现某一相同违法问题的企业、某一区域的类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加强对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督管理。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和基层执法部门负担。各分局组织实施的工作任务,要将实施计划和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局执法支队。
(三)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各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综合运用执法与服务并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提升数据分析智能化,强化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提高数据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对守法企业依法减少打扰;推行柔性执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问题企业跟踪到底。
(四)规范检查,落实执法信息化。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履行职责分工,全面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双随机检查时,应当通过省生态量化监管、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粤执法”等平台对纳入随机抽查范围的检查事项应当根据工作指引,定期摇号、及时检查并公开。严格遵照环境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的名单进行现场抽查,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按照“谁检查、谁公开”及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以及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切实把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联动闭环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按季度开展日常污染源及建设项目抽查检查。围绕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内容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二)开展环境隐患专项随机抽查。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专项随机检查。围绕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检查。(四)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抽查检查。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法定义务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检查。
(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检查。围绕本辖区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监测活动是否规范,严查监测机构存在数据失实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行为等。
(六)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检查。围绕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七)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抽查检查。围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强制性清洁生产、重金属深度治理对应要求等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八)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围绕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防污治污的措施和设施情况,废水排放合规性情况,规范化建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等开展检查。
(九)开展机动车销售、生产企业联合抽查检查。围绕机动车整车、发动机及污染控制装置等信息与环保随车清单信息等问题开展检查。
(十)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及计量器具联合抽查检查。围绕2024年以来新增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各重点污染源企业,以及传输率长期不稳定的监控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和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用并纳入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计量检测或校准,并建立管理台帐和设备运行台账等抽查检查。
(十一)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联合抽查检查。围绕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进出水浓度、进出水水量、运行负荷、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运维日志进行检查。
附件: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