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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200MB2C91453G/2025-00011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1-07
名称: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肇庆市反馈督察情况(第四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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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肇庆市反馈督察情况(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肇庆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肇庆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焕春通报督察报告,肇庆市委书记张爱军作表态发言,肇庆市市长许晓雄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肇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组认为,肇庆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决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肇庆市委、市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品质生态环境质量支撑高质量发展。

  纵深推进绿美肇庆生态建设。深入实施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打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11处,2021年至2023年完成造林与生态修复36.03万亩,建设国家储备林40.05万亩、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6个,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

  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绿色能源基地,新能源汽车年产值超800亿元,储能锂电池产量占全国1/6。打造11个“绿色工厂”以及“零碳工厂”,2021—2023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9%。入选碳达峰试点园区,构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

  持续守护西江碧水长流。在西江沿岸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西江等大江大河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西江肇庆段225公里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全市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省考地表水断面达标率、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三个“100%”。

  肇庆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全力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75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责令19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14家。

  督察指出,肇庆市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污染防治攻坚、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治理、环境安全与风险防控等方面任务还存在薄弱环节,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有差距。

  产业发展与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肇庆市整体产业结构依然以水泥、陶瓷、铝型材等高能耗产业为主,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依然任重道远,2023年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总消费的三分之一以上。相关部门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存在综合能源消费量未严格落实节能监察意见和在未取得节能审查的情况下仍然上马投产有关项目等情况。

  一些地方统筹开发与保护认识不到位。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部署认识有偏差,未能领会发展与保护辩证统一关系,重发展轻保护,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为矿产项目开发让路的情况。相关部门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和采矿许可证续证手续。

  部分督察整改不彻底。小水电清理整改还不到位,部分设施拆除不彻底,按期退出压力大。个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解决不彻底。部分第一轮省督指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工业园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雨季工业园污水溢流问题突出。部分村镇工业集聚区管理混乱,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个别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气收集治理不到位,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有不足。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设施出水口散发明显臭味。部分镇村未按要求落实资源化利用要求,收集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或沟渠。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肇庆市2024年自然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率仅15.5%。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不高,2023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仅为50.13%,与省要求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个别县(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利用率未完成负增长目标。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卡点难题尚未解决。

  部分河涌整治成效差。肇庆市2016年就开启了污染河涌的调查与治理,还有114项未完成,31条污染河涌中仍有12条河涌水质不达标,其中11条水质为劣Ⅴ类。生活污水直排缺乏有效管控。部分沿河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河;个别地区多个雨水口直排污水。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存弱项。一些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20%。部分地区污水管网建设缓慢,“十四五”任务完成率偏低。现状管网缺陷问题仍较突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改造管网64公里,仅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的53%,部分地区完成比例为0。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抽河涌水处理的临时措施仍然存在,总处理规模达11.8万吨/日,约占比全市污水处理规模12%。

  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全市20个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有13个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不足5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现象突出。个别污水处理厂未能正常运行,一直“晒太阳”。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设备管护不到位,进水数据异常时有发生。

  大气达标形势仍然严峻。肇庆市2022年、2023年AQI达标率连续2年未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2024年上半年,肇庆市是全省唯一出现重度污染的城市。移动源污染排放量较大,2023年肇庆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2.0%和23.5%。一些地方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未能严格落实“六个100%”。

  三是重要生态空间保护治理仍有短板。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不到位。一些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开垦种植、规模养鸡、挖池蓄水、养殖牛蛙行为。

  森林质量有待提升。肇庆市森林资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全市马尾松林面积占比18.07%,桉树林面积占比24.93%,其中马尾松等低质低效纯林布局不合理,桉树纯林仍然较多,不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一些地方林地破坏问题较多。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成效不佳。部分矿场存在清退后未按复垦复绿方案落实、复绿不到位,山体大面积裸露、复绿进展滞后等情况。

  小水电监管环节有漏洞。肇庆市小水电站数量较多,但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水电站一直未泄放生态流量或泄放数据长期不达标,部分水电站坝体泄流管未安装流量计或安装不规范。

  四是环境安全与风险防控存薄弱环节。

  饮用水源保护存隐患。个别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废机油堆放点,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印染厂、木柴切割厂、砖厂、砂场、生猪养殖厂等,还存在污水直排河道情况。

  生活污泥监管缺失。肇庆市有关部门对污泥监管缺失。个别一体化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报告污泥跨市转移情况,擅自转移大量生活污泥至外市处置。

  生活垃圾治理有待加强。2023年肇庆市生活垃圾共处理113.15万吨,仍有21.93万吨进入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距离“零填埋”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填埋场地下水超标情况时有发生。

  建筑垃圾管理不力。肇庆市市级层面和县级层面尚未编制该项防治工作规划,源头减量机制未建立。肇庆市核准的消纳场主要以开工项目建设工地为主,对于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一些地方建筑垃圾混堆乱放乱象普遍,个别企业未依法办理处置证延续手续,管理不规范。2021年以来,肇庆市发现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202宗,为此,2024年1月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提醒函。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铝灰产生单位普遍存在现场管理不规范问题,台账记录不完善,未能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部分企业存在污水横流,危险废物仓库异味明显等情况。

  督察要求,肇庆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定位,围绕河涌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环境领域短板问题,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绿美生态建设,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树牢环境安全底线,破解饮用水源管理保护、生活垃圾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等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肇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肇庆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