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港澳居民便利化措施》(肇府规〔2024〕1号),为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港澳居民在肇庆工作生活等不同领域全覆盖、多层次、一站式服务,现制定工作指南如下:
一、便利在肇居住生活
(一)申办居住证。
1.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的港澳居民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服务专区(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咨询电话:0758-2227225)。
2.所需材料: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近期港澳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3.办理条件:港澳居民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办理证件。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
4.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肇庆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司法行政部门办公所在地)办理(法律服务中心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58-2723004)。
5.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包含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均可在辖区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鼓励多种形式购房。
目前,肇庆辖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以及肇庆农商行、广州农商行等农村中小银行已开展港澳居民通过跨境结算支付便利化购买我市房产业务。
1.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已在公积金官网公布,网址:https://www.zhaoqing.gov.cn/zqgjj/gkmlpt/index#20765。贷款申请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2.港澳居民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购房款(含定金和保证金、首付款、全款、公共维修基金、购房相关税款、违约金等),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结算支付:
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房:
一是港澳居民从境外将购房款汇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监管,以下简称资金监管账户)。汇款的交易附言应列明所购商品房的具体地址。
二是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收到港澳居民境外汇入的购房款后,在办理解付之前,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账信息及办理解付所需资料。
三是银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材料相对应的人民币购房款解付(或外币购房款结汇后解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承诺函要求(如涉及)向银行补交网签备案结果证明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所销售商品房项目大产权):
一是港澳居民从境外将购房款汇往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境内人民币账户或买卖双方约定的监管账户。汇款的交易附言应列明所购商品房的具体地址。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境内人民币账户或约定的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收到港澳居民境外汇入的购房款后,在办理解付之前,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账信息及办理解付所需材料。
三是银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材料相对应的人民币购房款解付(或外币购房款结汇后解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境内人民币账户或约定的监管账户。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承诺函要求(如涉及)向银行补交网签备案结果证明材料。
购买二手商品房:
一是港澳居民购买二手商品房的,按照资金监管协议(采取自行成交模式,涉及买方、卖方、银行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监督支付协议(采取居间成交模式,涉及买方、卖方、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各方约定的监管账户对购房资金进行监管。
二是港澳居民从境外将购房款(人民币或外币)汇往约定的监管账户。汇款的交易附言应列明所购商品房的具体地址。
三是收款银行收到港澳居民境外汇入的购房款后,在办理解付之前,通知港澳居民(或居间方,如有)收账信息及办理解付所需材料。
四是买卖双方(或通过居间方,如有)办理网签备案。收款银行凭港澳居民(或通过居间方,如有)提供的网签备案结果证明材料(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网上赋予合同备案编码),将对应的人民币购房款解付(或外币购房款结汇后解付)至约定的监管账户。如港澳居民在申请购房款解付时尚未取得网签备案结果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向银行签署承诺函并持提交网签申请的相关证明(系统记录、回单、截屏等)办理购房款解付。承诺函内容需包括:①在提交网签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银行补充提交网签备案结果证明材料;②解付资金不用于购房之外的用途;③购房交易不成功的,在提交网签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银行,同意授权且配合银行办理相关资金原路退回手续。
五是港澳居民按照承诺函要求(如涉及)向银行补交网签备案结果证明材料。
六是买卖双方办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过户。约定的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凭不动产登记过户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解除对监管账户内资金的监管,并将资金划往二手商品房出让方指定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3.不动产抵押登记。持申请人身份证明(首次办理需要提供港澳银行凭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文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借款抵押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到肇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自领取《受理回执》当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办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8-2107262)。
(三)便利获取贷款购房资料。
1.申请人持回乡证、居住证、委托书等有效身份证件到肇庆市自然资源档案馆查询房产档案情况。线上办理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申请人可自行领取查询结果或选择邮寄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758-2760791)。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或存折等本人账户介质等资料在肇庆辖区各银行机构均可查询个人资金流水报告,可通过自助终端、柜面查询。港澳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到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或各县(市、区)查询网点办理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即查即取(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业务咨询电话0758-2253850)。
(四)推动休闲养老同等待遇。
1.长者饭堂。港澳户籍长者本人可向就近各镇(街)长者饭堂助餐点提出申请,出示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就(报)餐承诺书,符合资格的当场办结。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港澳户籍长者本人向就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出示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即可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服务。港澳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建设可联系各县(市、区)民政局、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端州区民政局业务咨询电话:0758-2837854)。
3.老年人乘车卡办理。年满60周岁以上的港澳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端州区牌坊东公交首末站岭南通IC卡服务中心(印象汇昌大昌超市背后公交站场办理免费乘车IC卡)现场办理取卡(岭南通IC卡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8-2855052)。
线上办理的,关注“肇庆公交”或“肇庆通智能卡”微信公众号,点击“老年人办卡”菜单进行线上办理。线上办理提交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取卡。办理乘车卡工本费18元;线上办理选择邮寄领卡的,工本费及邮费通过邮政EMS到付收取。
4.星湖卡办理。港澳居民新办卡需提供办卡人有效身份证或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规免冠彩色证件近照一张或电子版证件照。可在星湖管理局(文明北路1号牌坊公园星湖管理局一楼 电话:0758-2730000)或鼎湖山售票处(电话:0758-6137366)、七星岩东门(电话:0758-2279603)、西门(电话:0758-2279806)、北门(电话:0758-2797286)售票处办理相关业务。
(五)推进公共交通便捷服务。
1.目前开行肇庆东始发往返香港西九龙高铁列车实现了肇庆与香港高铁早上、下午对开,肇庆往返香港西九龙高铁班次从3趟增加至6趟。肇庆东至广州高铁班次从156趟增至180趟;肇庆东往返深圳高铁班次从19趟增至21趟;肇庆东往返珠海高铁班次从5趟增至14趟。
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开通广佛南环,实现肇庆直达广州市区(广州南站)、惠州以及东莞,同时,积极争取省支持协调增加肇庆东始发往返香港西九龙高铁班次,进一步提升肇庆市民往返湾区主要城市的便利度。
为促进香港与肇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使肇庆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方便香港旅客与肇庆市民的出行。目前我市港澳跨境巴士在营企业共投入车辆15台,每天有11班次往返肇庆-香港,2班次往返肇庆-澳门,共设有五个上落客点,分别是:肇庆国际酒店、肇庆星湖大酒店、中华茶楼尚景苑店、肇庆朗誉酒店、肇庆小璐智能酒店,接下来将按照客流量情况逐步增加往返班次;在2024-2025年争取在可行站点增加停靠站点以及根据客源市场需求考虑在鼎湖新区、肇庆高新区等地增设上落客站点。
2.为便利港澳居民在肇居住生活,针对港澳居民的居住情况,优化了公交班次及路线。目前已开通端州、高要城区往返肇庆东站的公交线有204路、205路、206路、K01路、K02路、K04路、K05路等7条线路,每天共发班次336班,途经鼎湖区、新区主要住宅区和商业区。后续将根据肇庆往返香港、深圳、珠海高铁班次增加情况即时增加东站公交线路班次。同时,途经肇庆新区居住港澳居民较多的小区包括雅居乐▪肇庆香港城、华侨城等公交线路有K09路和206路,每天共发班次52班。为进一步优化该地港澳居民出行条件,计划在206路途经的华侨城纯水岸小区附近增设公交站点,在5月底完成站点增设并运行。
(六)落实“港车北上”“澳车北上”配套政策。
多渠道鼓励“港车”“澳车”自驾人士来我市观光、休闲、购物生活等,全市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已全部实现识别港澳车牌,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点基本识别港澳车牌,各地物业小区正在加快升级停车收费自动识别系统。
1.机动车登记。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机动车合格证及发票到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黄岗机动车业务点提交资料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黄岗机动车业务点业务咨询电话:0758-2917782)。
2.驾驶证申领(初学考证)。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临时住宿登记表、体检报告、证件照片,自主选择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58-2627432)。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令)”第十四条之规定。
3.持有香港、澳门驾驶证的港澳居民首次换领内地驾驶证。
申领资料:①香港居民需提供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香港驾驶证、6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体检报告、6个月内白底证件照。
②澳门居民需提供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澳门驾驶证、6个月内机动车驾驶人体检报告、6个月内白底证件照。
申领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警业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24小时内办结(市行政服务中心交警业务大厅咨询电话:0758-2729528)。
二、支持在肇就业创业
(七)建立港澳专业人才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并在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须在系统申报后自动生成。申报人须向我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职称评审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电子材料一致),同时需于纸质材料受理之日起5日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并提醒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报相应评委会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我市每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受理申报评审(认定)材料时间进行办理。申报评审高级(或送省评审的中、初级)职称的,按照省相关高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提交。(市人社局业务咨询电话:0758-2271230)
(八)拓宽港澳居民来肇就业空间。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报考流程。通过注册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或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报名注册时,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并按要求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支持港资澳资企业科技创新。
1.港澳高校、科研机构需联合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xm.gdstc.gd.gov.cn/zq/login/),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各项条件,提交申报指南明确的各项材料。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港资澳资企业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自行申报。
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七类行业企业外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T 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优惠政策。
1.申报流程。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受理方式进行,申报人在肇庆市万企诉求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wqsqfw.cn/)进行申报。申报人应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需参照当年的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提交申报材料〔目前按照肇庆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肇财规〔2023〕1号)政策文件执行〕。
办理申报业务需提交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表(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配合政府部门核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效身份、学历学位证件复印件;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中国内地开户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申报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超过累计90天等相关材料;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纳税相关材料;有助于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材料。
2.申报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申报人纳税年度内在肇庆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肇庆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肇庆市工作累计应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肇庆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
三、支持在肇投资兴业
(十一)便利港澳居民在肇庆开办企业。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http://www.gdzwfw.gov.cn/,选择企业开办专区或者下载登录“粤商通”APP,可一次性办理企业注册、印章制作、税务登记、员工社保登记、公积金管理和银行账户设立预约的企业开办全流程;另外可以到肇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提供线上线下咨询和帮办代办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服务咨询电话:0758-2313185)。
(十二)优化港澳初创企业金融服务。
目前有关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基本情况。农业银行肇庆分行开展港资澳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准入条件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港资澳资小微企业,企业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100人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肇庆农商银行开展港澳企业办理无抵押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满足人社局的创业担保贷款要求,企业类最高贷款金额500万元。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有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等证明资料;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经营合同发票等经营证明资料。
根据市人社局等4部门印发的《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有关条件的港资澳资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根据《肇庆市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规程》,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所需资料。根据借款人经营项目法定登记所在辖区,向创业地所在的经办银行各网点提出申请,并应附以下资料:肇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借款人的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如有)、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有)、法定登记注册证明、租赁合同或自有经营场地持有证明、担保证明材料、借款人近半年银行流水、借款人参保情况证明;小微企业贷款的,提供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证明;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经办银行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银行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借款人。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审批流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批借款人是否符合贴息和担保条件,并将审批结果送经办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经办银行按贷款相关规定要求对借款人现场调查核实,符合申请要求的,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不符合申请要求的,经办银行书面告知借款人。
(十三)便利港资澳资企业快捷通关。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办理:申请人通过“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或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向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无需线下再递交材料。
2.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征收办理:通过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字样,或点击门户网站“标准版应用”页签,进入统一登录界面,选择“卡介质” ,使用IC卡或IKey进行登录,在“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中,选择进入税费支付办理相关业务。税单补签发申请、转账退税申请书、现金退税申请,下载空白表格、示例样表、原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或电子1份,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十四)推动与港澳“跨境通办”。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http://www.gdzwfw.gov.cn/,选择进入跨境通办服务专区,选择对应的就业创业、养老服务、注册登记等办事场景,进行筛选与搜索,找到相应的服务。并可以使用专区侧边的咨询投诉功能进入粤省心系统或发送邮件到gdhktb@gd.gov.cn,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在办理事务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另外,也可以通过粤省事APP或者粤省心小程序,进入跨境通办服务专区在移动端进行办理。
1.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广东省-肇庆市-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就业登记在线申办-个人登录-填写基本资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保存提交办理相关业务。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后对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电话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审批完成后市行政服务中心线上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自助办理可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个人办事中心—个人就业登记网上申请;或粤省事-就业-就业服务-就业登记办理相关业务。
2.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广东省-肇庆市-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失业登记在线申办-个人登录-填写基本资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失业人员登记表)-保存提交办理相关业务。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人办理资格后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电话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审批完成后市行政服务中心线上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自助办理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全国服务”-“失业登记”;或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个人办事中心-失业登记网上申请;或粤省事-就业-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法定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市人社局业务咨询电话:0758-2313351、2786892)。
3.社保业务查询办理。港澳居民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社保”板块查询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业务。(咨询电话:0758-2183904,0758-2847686)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选定1-3家定点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作为普通门诊就医医院(其中至少选定1家是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四、推动在肇医疗便利化
(十五)便利来肇就业创业港澳居民参保。
1.办理流程。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或者下载“粤省事”APP打开登录“粤省事”平台,输入个人信息,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类型,进行人脸识别登录验证。登录后在主页选择“医保”进入医保业务大厅,选择对应的医保账户、个人参保缴费、就医保障等办事场景,进行办理相应的医疗服务事项。
2.基本医保。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港澳居民可持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或线上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微信实名信息需为居住证)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已办理暂停缴费人员也可通过该功能办理重新参保登记。
3.肇福保:参加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居民,持我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需要参加医保的证件号码)进行参保,在肇福保参保期内,通过肇福保微信公众号参保入口,填写对应个人信息即可缴费参保。
(十六)支持港澳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
1.申请设置港澳独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申请所需材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项目选址报告、项目土地使用租赁证明、项目建筑平面图、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 关于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相关声明书等材料,所有复印件需提交原件以供核验。
设立港澳独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申请条件: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独资医院的, 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商务部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 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 109 号);内地法人和境外法人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 构的, 应符合《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三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符合二级以上医院基本标准。在老、少、边、穷地区设置的港澳独资医院,投资总额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申请办理流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批。国家卫生健康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申请设置营利性独资医院的,申请人在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置许可后,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设立的港澳独资医院,应当自收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此证书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港澳独资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为3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由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办理。
2.医疗机构“港澳药械通”申报范围条件。
(1)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方可申报:
一是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设置的医疗机构。
二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常开业的二级(含)以上综合、专科或者中医医院。
三是具有与临床急需港澳药械诊疗项目相适应的专科(场所)和专家技术力量。
四是具有符合港澳药械特性和说明书要求的保管条件。
五是具有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条件与能力。
六是具有保证港澳药械使用安全的规章制度。
(2)申报流程。国家政策文件明确允许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程序申报。
一是开展自评。申请医院对照上述条件内容开展自评符合要求后,可以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局(委)提出申请。
二是地市评估。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主管部门,评估医院申请资质,资质条件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是审核确定。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医院申请及地市评估材料,审议通过后,会同省药监局向社会公布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3)优先申报范围。
一是肇庆市、惠州市、江门市符合前述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是广州南沙自贸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符合前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及上述医疗机构的总部机构。
三是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与香港澳门地区医疗机构有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并且符合前述条件的医疗机构。
(4)申报资料。
一是申请报表。医疗机构填报《“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资质申请表》,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等基本情况,港澳关系、专家力量、主要诊疗项目和申请意见等。
二是医疗资质。医疗机构提交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计划使用港澳药械的临床重点专业科室或专门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图片加简介)及专家名册证明材料。
三是港澳关系材料。医疗机构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主体建立的独资、合资或者合作项目材料(复印件),或者国家省委省政府支持的文件资料,以及港澳医生、服务港澳人士就医看病情况等。
四是工作制度。医疗机构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机构文件资料,药械专门管理制度,应急救治和紧急处置预案等(均为复印件)。
五、推动在肇开展社会民生交流
(十七)支持与港澳优质基础教育交流合作。
积极推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港澳学校共建姊妹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港澳教师培育、入职和职后培训合作。加强与港澳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教师互访、学术交流研讨、学生升学互动合作。
(十八)支持与港澳高校高水平深层次交流合作。
支持与港澳高校教育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合作交流。支持与港澳职业教育机构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开展合作。推动与港澳高校共同开展校企协同育人、专业培训、社会实践等交流项目。
(十九)支持与港澳社团组织、协会机构交流。
鼓励港澳社团组织、协会与我市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交流活动。支持港澳商会、社团、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在肇举办文艺演出、文化科技展览等。
(二十)本工作指南与《肇庆市推动港澳居民便利化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有效期2年。本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有关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