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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2000071414120/2023-00523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肇庆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06
名称: 媒体解读: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12月1日起申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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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12月1日起申报

发布日期:2023-12-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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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市重新修订了《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明确对在肇庆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肇庆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1月29日下午,肇庆市财政局政策法规科(税政科)四级主任科员陈曼作客肇庆市广播电视台FM94.9旅游之声《有闻有路 · 一路讲法》节目,向广大听众解读新修订的《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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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左:肇庆市财政局政策法规科(税政科)四级主任科员  陈曼

图右:肇庆市广播电视台主持人  楚风

  

《一路讲法》节目音频  

音频解读:《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解读

 

问:近年来,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据了解,今年,我市重新修订了《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请介绍一下该政策背景情况?

答:2019年起,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省先后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市也同步制定了《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今年,中央出台了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文件,省也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了新要求。我市原《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市对《管理办法》作出修订。

        本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明确对在肇庆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肇庆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问:我市财政部门是如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政策实施的成效如何?

答:我市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先后三次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实施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2个年度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三点成效:

        一是降低人才税负水平,对境外人才产生正面吸引效应。我市补贴人数最多的企业为某微电子有限公司,通过对该公司技术团队成员进行财政补贴,覆盖了技术团队的大部分成员,有效降低外籍技术专家们的个税负担,增强他们到我市企业工作意愿。

        二是间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对企业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以肇庆某汽车金属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反映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有利于投资方派遣更高技术级别人员到该公司工作,提升该公司的技术水平,从而进一步加强企业实力。

        三是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4+4”制造业发展格局。据相关部门数据显示,2020年度申报的境外高端人才,均为从事“4+4”产业的高端人才。通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助于筑巢引凤,以才引才,服务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问: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肇庆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进行财政补贴,那么,申报财政补贴的境外高端人才或境外紧缺人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我市《管理办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同时具备四项基本资格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报人纳税年度内在肇庆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肇庆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肇庆市工作累计应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肇庆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4.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我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肇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适时更新发布。今年的人才目录在我局牵头印发的申报指南中发布,市民朋友们可以关注留意我们的官方网站。 

问: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申报人有哪些行为,是不能申报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

答:申报人在申报财政补贴前三年内,不能有以下行为:即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且申报人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或担任以上行为或记录的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问: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肇庆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查询?

答:管理办法所称的已缴税额,是指按照下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6项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

        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应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的税额为准。

        个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按照规定全年实际缴纳的税额为准。

        申报人取得上述所得的,其应享受的肇庆市年度财政补贴为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乘以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具体计算公式可关注我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我们也在申报系统中开发了“自检”功能,大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后进入“特色应用”模块的 “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功能页面,查询生成数据后获取“查询序列号”,输入“税e查”生成的“查询序列号”,系统会自动测算补贴金额预估值,可供申报人初步预估。 

问: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今年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申报人该如何申报?

答:近期,市财政局将牵头印发《2023年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指南中明确今年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20日。本次申报受理2021、2022纳税年度的申请和2020纳税年度的补办申请。

        2023年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受理方式进行,申报人在肇庆市万企诉求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一般由申报人授权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人登录网上受理平台后,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引我们已在申报指南中公布,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操作。申报指南已于近期在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科技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请大家查阅。同时申报指南中公布县(市、区)科技、人社部门咨询电话,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的,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 

问:申报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答:申报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人有不缴、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申请资格;对已经取得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报人和扣缴义务人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情况的检查监督。

        今年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20日。申报人要注意及时申报,超过规定日期的,不再受理。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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