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法〔2023〕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肇财规〔2023〕1号),为做好2023年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工作,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数局共同制定了《2023年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科技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肇财规〔2023〕1号),为做好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20日(如因申报材料不齐需补齐资料的,补报资料日期可延后至2024年1月25日)。超过上述规定日期的,不再受理。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年度
本次申报受理2021、2022纳税年度的申请和2020纳税年度的补办申请。
三、申报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报人纳税年度内在肇庆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肇庆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肇庆市工作累计应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肇庆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4.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详见附件1)。
四、申报主体
申报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申报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一般由申报人授权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一年内涉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由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统一代为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以下资料均为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扫描件):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表(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配合政府部门核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详见附件4)。申报表根据申报人填报而生成,申报人下载确认无误后签名上传(申报人授权扣缴义务人代为申请的还需加盖公章)。
(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效身份证明(详见附件5)、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三)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
(四)申报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及所属年度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超过累计90天等以下相关材料:
1.申报人因工作关系而在肇庆市任职或受雇的,须提供:
(1)申报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如申报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提供中国境外雇佣公司与肇庆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报人所在肇庆市企事业单位、机构出具的任职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该申报人在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在肇庆市工作的事实,包括其职务、岗位、工作职责、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超过累计90天等;
(3)申报人所属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或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人因工作关系而在肇庆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须提供:
(1)申报人与在肇庆市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2)申报人出具个人声明,包括其劳务项目内容、实际在肇庆市提供劳务的时间以及补贴申请所属年度实际在肇庆市工作时间是否超过累计90天等。
3.申报人在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内为多于一个肇庆市雇主、肇庆市接收企事业单位或肇庆市服务接受方工作的,须提供所有相关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
(五)人才认定相关材料(详见附件6)。
(六)肇庆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税所得项目数据表。
(七)申报人授权扣缴义务人代为申请财政补贴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7)。
(八)人才工程或项目的证明材料
申请所得项目为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的,且该项的税负差额为正数的需提供入选肇庆市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有助于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材料。
第(一)至(六)项为所有申报人必须提供材料,第(七)至(九)项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材料应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材料须清晰可辨;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独立个人劳务的申报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六、申报方式和受理部门
2023年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受理方式进行,申报人在肇庆市万企诉求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万企平台”)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属的县(市、区)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部门提出申请[属新区范围的,向鼎湖区所属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涉及在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向最后一个缴纳地所属县(市、区)统一提出申请]。申报人或扣缴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属于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科技部门予以受理;属于肇庆市境外紧缺人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受理。
七、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查询并确认缴税情况。申报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实名注册,注册登录后进入“特色应用”模块的 “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功能页面,勾选税款所属年度,查询后生成数据,确认无误后获取查询序列号(在补贴申请系统使用,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同时下载《肇庆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税所得项目数据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2.登录网上受理平台。访问“万企平台”,点击涉企服务进行登录。符合境外高端人才条件的,点击“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进入;符合境外紧缺人才条件的,点击“肇庆市境外紧缺人才”进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3.网上申请及上传材料。申报人登录网上受理平台后,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其中“纳税人识别号”选项须填写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数据时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输入“税e查”生成的“查询序列号”(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授权我市业务系统从电子税务局中获取申报人查询并确认无误的个税数据,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扫描附件。
(二)受理及初步审核。
1.由各县(市、区)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申报人是否符合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认定条件进行复核。
人才认定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核对有误的人才认定资料,由人才认定审核部门提交审核意见并退回申报人,申报人须在3个工作日补充资料并提交申请;人才认定审核不通过的,由人才认定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发送申报人确认,申报人如有异议,应自收到确认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2.各县(市、区)税务局负责对申报人缴纳的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等数据进行审核;市税务局对前述涉税数据进行复核。
纳税数据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核对有误的纳税数据或审核不通过的,税务部门提交审核意见并退回申报人,申报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授权获取数据,并提交申请。申报人如对税务部门的审核意见有异议,应及时联系税务部门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3.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人提供材料原件或补充材料予以核实。
(三)集中审核。
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形成相关表格提交财政部门汇总。财政部门统筹组织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对初审结果开展集中审核工作,提出本市享受优惠政策补贴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按程序报批。
(四)补贴发放。
报批后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给申报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人有不缴、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对已经取得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咨询部门及咨询时间:
1.境外高端人才申报个人所得税补贴受理初审部门信息表
2.境外紧缺人申报个人所得税补贴受理初审部门信息表
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可与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有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
市财政局 电话:0758-2892933
市科技局 电话:0758-2899960
市人社局 电话:0758-2586516
市税务局 电话:0758-2713615;2713606
市政数局 电话:0758-6830618
(四)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肇庆市财政局会同肇庆市科学技术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负责解释。肇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1.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
2.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操作指引
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操作指引
4.肇庆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报表(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配合政府部门核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5.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览表
6.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人才认定相关材料
7.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附件1:肇庆市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doc
3.附件2: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操作指引2023.11.27.docx
4.附件3: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操作指引2023.11.27-v4.docx
5.附件4:肇庆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报表2023.11.27.xlsx
6.附件5: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