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管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我局牵头肇庆市科学技术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草拟了《肇庆市贯彻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发送电子邮件:sczj_fgk@zhaoqing.gov.cn
电话:0758-2234441
邮递信件: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财政局监督(法规)科,邮政编码:52604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肇庆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