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效解决了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等问题,保障了城市安全、完善了城市功能、美化了城市景观、促进了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的政策,提高肇庆市地下综合管廊使用效率,鼓励各类市政管线入廊,充分展现管廊社会效益,减轻管廊入廊企业经济负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市市财政局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肇庆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企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肇发改价格〔2020〕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补贴资金负担。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地下综合管廊入廊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由管廊所属的各县(市、区)受理和负担。
(二)明确补贴遵循的原则。对各管廊入廊企业按有偿使用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各级财政对其缴纳的入廊有偿使用费和日常维护费给予70%补贴。
(三)明确了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主要明确了财政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流程以及需提交的资料,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职责。
(四)明确补贴办法有效期为五年。我市将在总结评估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五年后视情况予以修订。
原文链接: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企业补贴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