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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肇庆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撰写时间:2025-04-03 20:5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2024年,肇庆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推进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截至2024年1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的1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项,其余11项正按时序稳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90宗信访件已办结189宗,其余1宗阶段性办结。主要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带头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党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2024年累计培训学员1244人次。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专题会商会、现场督办等形式,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绿美肇庆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中,为各项工作精准定向,有力推动整改任务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2024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一线督办,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并对河涌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管理提升等重点工作先后作出批示,明确整改方向,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提供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活动5次,督办民生实事项目9项,代表建议24件,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6次;市政协提交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提案、社情民意52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落实、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机制。将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出台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构建“权责清单+考核问责”闭环体系,实现环保考核制度全覆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扬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导向。

  二、对照督察整改要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聚焦臭氧污染防治,加强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管控,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出台《肇庆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肇庆市大气环境问题常态化分片区督导帮扶工作方案》、《肇庆市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方案》等文件,组建多个督导帮扶小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形成高压督导态势。持续推进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的深度治理,继续推进我市水泥企业、玻璃企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黑烟车抓拍、用车大户检查、环检站检查工作,对全市51家用车大户、46家环检站检查全覆盖,立案查处环检站违法行为2宗。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3,同比改善5.8%,改善幅度位列珠三角地区第2位;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5.1%,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改善幅度位列全省第2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4.3%,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的目标任务。二是水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深化“大治水”工作格局,落实“四源”管控,出台《肇庆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聚焦不稳定达标断面,编制实施“一断面一方案”,推动我市国、省考断面月均值达标率稳中有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新划定的乡镇级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工作。推动美丽河湖肇庆实践,贺江入选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4年,我市西江、北江等大江大河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省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三个100%”,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目标任务。三是土壤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充分利用我市35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成果,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用地环境准入,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建立基础台账,核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落实情况。2024年,全市共组织开展94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1个地块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效保障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初步建成地下水“一张图”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依托“十四五”以来我市各类地下水调查项目,累计建设了273口监测井,调查面积达到300平方公里以上,有效保护我市地下水环境。四是“无废城市”建设亮点纷呈。出台《肇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4—2025年)》,持续推动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目前,我市已通过广东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效评估,“绿色生态立体循环水产养殖示范式”和“打造标准化的‘无废景区’建设亮点模式”2项肇庆特色经验模式入选广东省典型经验模式清单。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显著提升。一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逐步提升。我市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累计建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1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88座,实现建制镇(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新增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38.24公里、镇级污水管网102.33公里,完成老旧管网改造26.44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约60.34%。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环境面貌整体改善。2024年,我市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开展农村环境摸排工作,完成78条行政村的整治任务,有效改善了农村“脏、乱、差”现象。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民生实事重点攻坚,持续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三是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处理。2024年,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全市核准的收集、利用、处置及贮存能力达到138.03万吨/年,较2021年增加45.52万吨/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达883万台/年。全市在用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共29座,生活垃圾实现全量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80.72%。

  (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步伐加快。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出台《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抓好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双碳”任务落实。一是推动能源绿色革命。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工作,2024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强度同比下降9.9%。2021—2024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6.2%,超额完成进度目标,同时完成201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任务,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二是绿色产业集群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将环保产业与我市“主导+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绿色环保产业集群。2024年,全市绿色环保产业规上企业61家,实现工业产值137亿元,同比增长10.23%,初步形成以飞南资源、金晟新能源、自立环保、鹏凯智能、隽诺环保等再生资源利用和环保装备企业为龙头的绿色环保产业集群。瑞庆时代、金三江硅材、风华新能源3家企业入选工信部2024年绿色工厂名单,理士电源、风华高科列入“2024年省级节水标杆名单”,我市“构建资源循环生态链、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入选工信部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色案例。三是创新“两山”转化路径。广宁县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通过林业碳汇碳普惠交易实现生态价值变现。2024年9月底,该县107个村的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成功竞拍,以36.5元/吨的价格售出14.58万吨碳减排量,为村集体创收532万元。此次交易是广东省近年来规模最大的林业碳汇竞价项目。

  (四)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一是统筹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责任意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阶段性完成广东肇庆粤港澳大湾区西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印发《关于规范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任务(2023—2025年)。2024年,全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178公顷(其中工程治理54.43公顷、自然复绿102.39公顷、转型利用21.18公顷),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率达112.66%。二是创新建立“三长联动”机制。深化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三长联动”机制,聚焦西江、星湖等重点水域及鼎湖山等生态保护区,实施“一河一策”、“一林一案”差异化治理。2024年整治影响河湖水安全、水生态的问题586宗,清理水面漂浮物4.66万吨。三是规范自然保护地规划管理。编制《肇庆市自然保护地规划》,出台《肇庆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和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

  三、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动督察问题全面整改见效

  (一)多措并举抓整改,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彻底解决。坚持日常督察和重点督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对问题整改盯紧抓实。特别是对自然保护地小水电清理、垃圾填埋厂渗滤液处置、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问题,既着力查准问题,也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压实责任,确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

  (二)推进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强化高水平保护支撑。一是攻坚污染防治。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深化工业减排、移动源监管和社会面源管控;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养殖尾水治理和农村污水攻坚;严控土壤污染源头,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以“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铝灰处置设施建设。二是厚植生态底色。深化绿美“六大行动”,联动“百千万工程”,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和县域生态建设。加强西江、鼎湖山等生态系统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三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强化能耗来源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坚决从严查处违规“两高”项目。

  (三)构建长效机制,推动绿色发展行稳致远。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绿美肇庆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规范销号流程,建立“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验收销号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三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不断压实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两手抓”主体责任,不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协调各方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四是实现环保考核全覆盖,强化考核问责机制,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肇庆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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