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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22-05-13 17:5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保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华润(封开)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基地对郁南实施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议。经研究,我市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现状

  (一)建设项目合规性。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共建成投产6条熟料生产线,建设用地、林地分别经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林业局批复同意使用,项目用地不在郁南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使用合法合规。在产项目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国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现有生产线均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粤府办〔2011〕26号)和行业产业政策要求;2018年,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被评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6条生产线均配套建设有降氮脱硝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低氮燃烧系统,与生产线同时投入使用,技术先进可靠,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窑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小于320mg/Nm3标准要求,氨逃逸率小于4ppm。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过程中采用全封闭式传送,除输送通道口为敞开的半封闭式外,其余各原辅材料堆场均为封闭式设置。近年来,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投入5000多万元升级改造资金,配置445套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对扬尘环节进行收尘;6条生产线窑头及窑尾均配备有高效的除尘设施,可确保窑头及窑尾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另外,该公司还投入1500万元进行生产噪声治理,包括皮带廊沿线居民区域实施静音托辊技改、厂区降噪综合治理等,更换静音托辊8670个,安装金属吸隔音板5000平方米、进出风消声器200套、隔声门300樘、隔声百叶窗500扇、采光窗500套、脉冲阀消声器150套等,噪声治理项目已于2021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该企业粉尘年排放量分别为环评核准排放量(2119吨)的12%、18%、14%,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环评核准排放量(857吨)的12%、7%、3%,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环评核准排放量(14338吨)的45%、42%、34%,近年来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远低于环评核准的排放量。

  二、环保监管情况

  (一)在线监控建设及公开情况。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6条生产线窑头、窑尾均配套建设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连接,通过“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网(http://www.ccen.info/)向社会公开,公众可根据需要查询该公司烟气排放相关指标情况。  

  (二)近3年来的环保执法检查情况。

  除日常监督巡查、双随机执法检查、联合检查外,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还进行了多次夜间突击检查。2019年3月6日、3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市环境局分别组织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现场检查,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20年11月19日及2021年11月2日,市环境局封开分局会同封开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对该公司的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13次执法检查,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三)近3年来的监督性监测情况。

  2019年3月6日,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的生产线窑头、窑尾生产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突击监测;2019年3月14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2#、5#生产线窑尾废气进行突击监测,封开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突击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达标。2019年以来,省、市、县环境监测站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进行了13次监督性监测,该公司产生的废气及噪声均达标排放,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显示生产线窑头、窑尾废气均达标排放。

  三、代表建议办理意见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44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粤办发〔2020〕219号)中的“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三)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存在后果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或者数量巨大等情形的;(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以及“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办法: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的相关规定。人大代表提出的“由省政府牵头建立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基地对郁南县实施生态损害赔偿机制,评估核算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基地对郁南县城区的污染贡献值,以及郁南县因此造成的环境及人民身体健康损害进行赔偿”的建议,不属于上述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现时暂无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办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继续督促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获得有效治理、达标排放。

  (一)在重污染天气及不利气象条件下积极按省、市要求落实清单化管控等相关措施,采取“一企一策”的停产、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减少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严重程度,强化公众健康防护。

  (二)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署,积极推进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开展超低排放治理工作,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目前该公司已在工信部门备案一期(1#、2#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及二期(3#、4#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1.4亿元,技改完成后可实现排放烟气中的含尘量降到10mg/Nm3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稳定在50mg/m3以下。

  (三)监督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以及群众监督。同时,继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曝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环保信息衔接和共享,通过社会信用平台和银行征信平台联动,形成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合力。

  (四)加强与郁南县政府的沟通联系,建立环保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适时进行联合执法或异地交叉执法,共同做好该企业的污染防控工作。

  专此函达。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

  (联系人:黄钜文,联系电话:0758-27810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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