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出台房贷商转公新规 6月22日起实施 助购房者减负
5月22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肇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明确商转公贷款业务细则。该办法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尚未结清,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并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该贷款分为商业贷款全额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两种模式。
办法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需同时满足多项核心条件。申请人须为贷款住房产权人,已婚配偶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需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可办理抵押或顺位抵押登记。同时,原商业贷款银行不同意办理、外市商贷购房、审批前自行结清商贷等情形,将不予贷款。
贷款额度方面,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减去3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金额,且取1000元的整数倍,同时符合肇庆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贷款期限、利率以及家庭购房套数的认定,均按照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办理流程分为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方式。顺位抵押由原商贷银行审核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后发放贷款;先还后贷需先结清商贷并注销抵押,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审批通过后30天内未完成抵押注销的,申请作废需重新办理。
此次商转公新政落地,是肇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减轻职工房贷利息负担的重要举措,将有效降低缴存职工购房成本,助力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