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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承租人市场租金标准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撰写时间:2024-10-29 09:1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公租房承租户: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规〔2023〕8号)规定,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在30日内腾退公租房,有正当理由暂时无法腾退的,可申请最长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间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计租;过渡期满,承租人必须腾退住房。拒不腾退住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住房,并从过渡期满之日起至实际腾空交还之日止,房屋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市场租金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确定,每三年更新一次。

  目前,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已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更新公租房月平均市场租金价格评估(见附件)。从2024年10月起,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公租房承租人将按照更新评估的市场租金计收(已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按原市场租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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