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公安局关于《肇庆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的评估报告
《肇庆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8年5月15日起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市汽车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商业化应用,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研发和推进应用,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公安局组织对《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关评估情况如下:
一、我市自动驾驶城市路测示范区道路测试实施情况
《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在我市主要是肇庆市前沿德至智能汽车测试评估有限公司适用《实施细则》,在我市示范区共包含33条测试道路,总长约60公里。开展封闭道路测试期间,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测试公司在各个封闭路考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并在封闭点位前架设绕行指示牌,由测试公司聘请有合法资质的安保公司派出经专业培训的安排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区域外的过往车辆及行人进行疏导和管理工作,协助封闭道路交通管制工作。测试实施以来,参与测试的自动驾驶车辆并无发生任何形式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测试的道路及具体设施保护良好,未对测试区域交通通行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无交通拥堵现象出现。
2018年11月,按照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在我市示范区交通管制区域测试车辆完成了自动驾驶功能封闭测试(首次在广东省开展的自动驾驶功能封闭测试)。测试结束后,经过专家评审,获得我局交警支队向测试车辆发放的“肇庆市自动驾驶城市路测示范区”公开道路测试牌照(广东省第一张在省内完成封闭测试发放的公开路测牌照)。
2019年,在我市示范区交通管制区域共开展了4批次自动驾驶功能封闭测试,测试了包含乘用车、商用车(大巴)两类车型,总计23台自动驾驶车辆。创下了广东省自动驾驶测试的两个第一:一是广东省单批次测试车辆数量最多;二是商用车(大型客运巴士)车型在广东省内的首次测试。并且在我市示范区通过测试的23台自动驾驶车辆均成功申领了广州市的首批自动驾驶公开道路测试牌照(2019年共有24台智能网联汽车获得了广州市公开道路测试牌照),为广东省内开展自动驾驶封闭、开放道路测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0年至今,在我市示范区内持续开展了6批测试,测试车型包含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中型客运巴士、重型拖挂型卡车),共计测试车辆18台。其中,商用车(重型拖挂型卡车)是在广东省内的首次测试。参与测试的企业包括国内外一流主机厂和国内自动驾驶龙头企业,其中两家国外一流主机厂均是选择在肇庆示范区开展我国区域内的第一次道路测试,体现出我市示范区在智能汽车测试工作的重要地位。
目前,肇庆市示范区运行、发展良好,是大湾区内智能汽车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为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封闭、开放道路测试提供了真实、丰富的研发验证场景。
二、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指导性文件
在肇庆市成立自动驾驶城市路测示范区后,国家和广东省持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多形态场景试点及探索。2018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文件中将自动驾驶汽车列为应用关键技术,重点培育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其中肇庆市以肇庆新区、高新区为主要载体,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研发、设计等工作。
2020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建设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战略愿景,明确车路协同的自动驾驶发展路线,并确认6大主要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特别是将完善智能汽车的测试评价技术、开展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应用,为智能汽车提供验证场景列为发展智能汽车产业的主要任务。在完善智能汽车道路测试的基础上,开展更大范围的综合性测试应用试点,加强培育多层级的测试评价平台,提高支撑能力。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提出到202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高度自动驾驶汽车能够实现规模化应用。同年12月,交通运输部针对道路交通自动驾驶发展应用,制定发布了《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鼓励自动驾驶新业态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自动驾驶车辆共享、摆渡接驳、智能泊车等试运行及商业运营服务。支持开展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自动驾驶出行模式开发与应用,促进“出行即服务”产业综合发展,研究自动驾驶车来应营运条件及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自动驾驶营运车辆运行安全监管体系。
三、评估后处理建议
经综合评估和充分论证,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市汽车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高效发展,为我市汽车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层面对汽车自动驾驶方面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市要继续推动汽车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商业化应用,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研发和推进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因此,我局认为有必要继续实施《实施细则》,并重新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