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0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黎悦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持有量不断增加,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加之电动自行车操作简单、经济、轻便快捷、价格相对低廉、不用上牌及机动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为缓解城市交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方便出行的同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已成为交通管理整治的突出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万辆,由于部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在国、省道、城乡接合部,到处可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正常交通管理秩序,构成安全隐患。去年全市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41宗,死亡33人,受伤410人。
二、有关工作措施
(一)依法规范管理。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7月30日,我市出台了《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持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全市交警部门已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引导企业销售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
(二)加大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市委宣传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制定了交通安全宣传方案,围绕我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举措与成效,“一盔一带”行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围绕文明出行、文明执法先进典型,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市公安局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平安肇庆”、“肇庆交警发布”、肇庆交警抖音平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通行规范;全力做好现场执法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伤残、老弱、妇女等电动自行车群体,耐心、细致做好法律政策的解释宣讲,提高驾驶人行车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截至5月底,我市市直新闻媒体报道交通安全有关动态稿件100多篇;广播《929关注》栏目动态报道省内及我市交通安全出行消息,播报了《五一安全出行带走垃圾留下文明》等一批话题节目,FM94.9频率开设的《日日车不停》栏目,常年对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农村交通安全等进行广泛宣传,仅“五一”假期期间制作“五一假期特别交通播报”节目50期;广播在自办两频率安排播出《文明交通一路畅通》《文明驾驶由我做起》《注意交通安全》等10多条公益广告,累计播出了600多次;在自办电视两频道安排播出由市交警部门提供的《不占应急通道》《杜绝无证驾驶》《礼让斑马线》《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等主题公益宣传片30多条,累计播出了480多次,为我市的交通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结合辖区交通状况特点,我局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次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行动范围包括国道、省道重点路段、县城、各乡镇圩镇路段,对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按车道行驶、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严查严治,依法处罚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据统计,去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5万人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40321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暂未发现我市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去年以来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300多家次,抽查产品6批次,查处违法行为案件7宗,罚没款合计5000元。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提请公路部门、市政部门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机非道路分离,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道路通行。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肇庆市公安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严立文,联系电话:29623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信奇副市长、剑铮副秘书长。
市人大选联工委、市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