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肇庆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的通知(肇府函〔2013〕18号)
肇府函〔2013〕1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肇庆市实施珠三角
规划纲要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聘任首批22名专家为市政府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见附件1),并制定了《肇庆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工作规则》(以下简称《专家库工作规则》,见附件2)。
建立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是广泛汲取智慧,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珠三角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支持专家的调查研究,重视专家研究成果的运用,充分吸纳专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各专家库成员要按照《专家库工作规则》积极工作,深入研究,建言献策,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1.首批肇庆市政府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聘任专家名单
2.肇庆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工作规则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