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当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方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同时将纸质文件材料报送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电话:2260871)备案。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市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落实情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落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
1.在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及部门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实行动态管理。 |
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2.做好市有关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市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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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1.检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并予以通报。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2016年12 月底前完成 |
2.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 |
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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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行政处罚权责清单及处罚案件信息。 |
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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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等行政审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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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开对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事项清单及市级抽查结果,实行“阳光执法”。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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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开旅行社名录、季报、年报。 |
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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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季度公示旅游投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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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季度公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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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做好“双公示”工作,在政府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栏目,按时公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假冒专利行政处罚信息。 |
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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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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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做好重大事故报告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安监部门公开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
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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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法公布本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并指导各县(市、区)安监部门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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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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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做好“信用广东”网站的链接工作 |
1.制定市级“双公示”事项目录、信息展示格式规范,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肇庆”网站增设“双公示”栏目。 |
市发展改革局、市信息中心 |
2016 年 8月 底前完成 |
2.按照国家、省关于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有关规定,做好对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监督检查。 |
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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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市级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信息共享情况。 |
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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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
1.修订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地方标准,推动全市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制和公开工作。 |
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 |
2.推广自然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门在基层”通用模式,全面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强化“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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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展建设市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做好与部门审批系统对接及调试工作。 |
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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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步推动市直部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并按照标准化要求编制统一申办受理标准。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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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 人员的服务公开 |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本市的实施细则,并通过本地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 |
市公安局 |
2016 年底前 完成 |
6 |
推进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公开 |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进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及时公开负面清单相关内容。 |
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 |
7 |
推进政府投资 重大项目信息公开 |
做好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项目外,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情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情况、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情况等信息。 |
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8 |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在 2015 年全市 PPP 项目已向社会公开并录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系统基础上,对新增项目评审后录入系统,并做好项目信息更新工作,按规定公开全市 PPP 项目信息。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局 |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部署,全年工作 |
9 |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信息公开 |
1.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 |
2.按省的有关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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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减税降费 信息公开 |
1.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公布税收政策文件。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收到省转发国家税收政策文件后及时转发 |
2.对国家、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并推动相关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有关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
2016 年 12月底前完成,后续不定期进行目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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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政府网站开展针对性优惠政策信息公开,利用新闻媒体、政策宣讲会、印刷小册子等方式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
市国税局 |
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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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减税降费规范性文件,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发布并解读减税降费政策。 |
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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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国家、省、市清理减免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
市发展改革局 |
2016 年 6 月底 前完成,后续不定期进行目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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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国有企业 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
1.公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 |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2016 年 12底前完成 |
2.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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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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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制定我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待国家、省国资委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出台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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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扶贫工作 信息公开 |
1.及时公开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 |
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2.做好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认定的标准及申报程序公示工作。 |
2016 年 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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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公开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评审结果及资金安排等文件,加快扶贫信息网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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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开精准扶贫脱贫上年考核结果、成效及表扬名单、上年贫困退出情况。 |
2017 年第 1季度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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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社会救助 信息公开 |
1.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城乡“三无”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标准等信息公开;各地严格执行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公示和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实行长期公示的制度。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2.做好灾害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款物的信息公开,落实张榜公示制度,公布全市灾情及灾害救助工作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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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进就业创业 信息公开 |
1.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就地就近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信息。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2.运用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办事指南、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就业创业活动安排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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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进棚户区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
1.公开通报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 区管委会 |
2016年3月 底前完成 |
2.公开全市住房保障项目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并动态更新。部署开展2016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
2016年5月 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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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等文件或相关内容。按省的部署,开展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 |
2016年5月 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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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进环境保护 信息公开 |
1.加强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县(市、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公开,在市广播电视台发布我市各地空气质量指数及首要污染物。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2.继续在市环境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开全市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月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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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城区供水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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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环境保护部正在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时公开环评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
按环保部修订发布后的时间要求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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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执行省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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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
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报考条件。 |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中考3月 高考11月 |
18 |
推进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1.创新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形式,培育全市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超过30个。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2016年12月底 前完成 |
2.加强医疗机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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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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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月报、年报方式公布我市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流行季节(4-10 月)每月定期发布登革热媒介伊蚊密度监测评估结果。适时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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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食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自收到检验机构反馈的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一览表后,按照国家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抽检结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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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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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消费警示信息发布工作,针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或消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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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托“黑名单”、“曝光台”等平台,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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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以上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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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推进决策公开 相关制度 |
落实《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工作。 |
市法制局 |
全年工作 |
20 |
推进政策执行和 落实情况公开 |
1.2016 年起督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全面公开市十件民生实事的任务目标、责任分工、阶段性工作任务等内容,每半年向社会公开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
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2.视情向社会公开督查存在问题的事项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落实不力主要事实、整改要求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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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文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市审计局 |
2016年7月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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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文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2016年12月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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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
1.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预算信息,明确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间、内容等要求,督促各地各单位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按预算法规时限完成。全市部门决算公开完成时限为 2016年12月底前 |
2.决算信息公开:在市人大通过市级部门决算后20 日内批复市级各部门的部门决算,指导市级部门及时开展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规范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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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
1.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不过3个工作日。 |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2.各县(市、区)政府、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尤其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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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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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
市府办公室、 市信息中心 |
2016年12月 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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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解读的监督。 |
市法制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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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1.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2.落实《2016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网上访谈和微访谈活动。 |
市府办公室、 市信息中心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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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办理省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转来有关舆情处置通知。 |
市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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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市长网上信箱留言受理与回应。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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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
运用媒体及时发布重要政务信息,为媒体准确把握重大政策精神和采访提供便利。 |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25 |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 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加强对信息更新情况的督查,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
市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对未在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 |
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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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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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 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
1.开展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绩效评估。 |
市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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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好政府公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 |
市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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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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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提高政务公开队伍 专业化理论水平 |
1.把政务公开理论知识学习纳入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 |
2016年12 月底前完成 |
2.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按省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座谈交流会。 |
市府办公室 |
2016年11 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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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政府网站考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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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年内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体系,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
牵头制订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方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专项考核中,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6年12 月底前完成 |
29 |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监督检查 |
结合省制定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政务公开部分指标,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
市府办公室 |
2017年第一 季度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