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肇府〔2015〕13号)
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市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5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将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将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征收,将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检查,将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将6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纳入肇庆市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
3.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4.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征收的事项目录
5.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检查的事项目录
6.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确认的事项目录
7.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的其他事项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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