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公安消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肇庆市公安消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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