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水务局取水许可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局取水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肇庆市水务局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肇水政资〔2018〕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我局作出取水许可决定的被许可对象(以下简称“检查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双随机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分别从“取水许可审批”双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取水许可审批”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以下简称“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抽取方式、人员组成、回避要求等应符合《肇庆市水务局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水政水资源科具体承担双随机抽查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的科室按照随机抽查结果派出检查人员参与实地抽查。
第四条 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更新管理工作。“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检查对象为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取水户。在我局作出许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新的检查对象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五条 双随机抽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方式及其他方式进行,水政水资源科每年不定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项目开展检查,已检查对象可以不再纳入当年抽取范围。
第六条 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二)是否按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按批准的用途用水;
(三)是否如实提供取用水有关情况;
(四)是否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
(五)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取水情况,并申报用水计划;
(六)是否按批准的计划取水;
(七)是否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河道外取水户);
(八)是否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工作;
(九)是否按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要求退水;
(十)是否按要求开展退水水质监测,保证废污水处理措施正常运行;
(十一)是否落实下泄生态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测措施(河道内取水户);
(十二)是否按要求做好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是否已落实历次整改要求。
第七条 实地检查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每次拟开展检查7个工作日前,水政水资源科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发出检查通知。发文给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告知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
(三)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前往检查对象所在地开展检查,检查开始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检查完成后按要求填写《取水许可双随机检查表》(详见附件1)。
(四)召开反馈意见座谈会。对检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反馈,并充分听取检查对象的意见。
(五)发出整改通知。检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等突出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
(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对象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第八条 书面检查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每次拟开展检查7个工作日前,水政水资源科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发出检查通知。发文给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告知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
(三)发出整改通知。根据报送的书面自查情况,在书面自查材料报送后10个工作日内,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等突出问题的,检查部门按上述第七条规定,启动实地检查程序,证实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等突出问题的,发出整改通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四)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对象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书面检查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应开展实地检查。
第九条 水政水资源科应当督促检查对象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检查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有争议或整改后仍有投诉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整改落实情况复核报告将作为进一步开展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移交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的科室。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肇庆市水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取水许可双随机抽查公示信息表》(详见附件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按照检查过程全程留痕的要求,双随机抽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应做好检查通知、《取水许可双随机检查表》、佐证材料和影音资料等文件的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水许可双随机检查表
2. 取水许可双随机抽查公示信息表
附件1
取水许可双随机检查表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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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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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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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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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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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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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及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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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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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要求 |
备注 (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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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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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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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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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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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 否□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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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 否□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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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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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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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按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要求退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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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按要求开展退水水质监测,保证废污水处理措施正常运行。 |
是□ 否□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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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落实下泄生态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测措施(河道内取水户) |
是□ 否□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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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按要求做好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工作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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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 否□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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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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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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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名: |
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名及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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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填写时间: |
附件2
取水许可双随机抽查公示信息表
抽查事项类别:年第批(次)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姓名) |
工程名称 |
检查时间 (年月日)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抽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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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结果,应填写“批准文件名称”和“批准文号”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