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市民登录| 政务邮箱| 邮件订阅|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现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4年第8期 > 政策解读

《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撰写时间:2024-09-26 17:1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了加强对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肇庆市科学技术局、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8月22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及目标任务

  肇庆市于2000年开展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经过23年发展,截至2023年,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194家,经培育升级省级工程中心180家,呈现出体量规模大、行业覆盖全、建设成效好等特点。随着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科技厅、省工信厅也在2022年重新制定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我市的《管理办法》,乃结合我市当前的发展形势及工程中心建设的需要,目的旨在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工程中心健康发展,推动工程中心成为我市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抓手。

  二、制定依据

  (一)《肇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肇府〔2022〕1号);

  (二)《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府办〔2023〕11号);

  (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

  (四)《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  总则。指出了政策的制定依据,阐明了市工程技术中心的定义,明确了市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和运行、管理机制。

  (二)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别阐明了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依托单位、市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  申报建设。明确了市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认定条件及申报流程。一是工程中心申报单位为肇庆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二是申报单位具备的研发投入、研发机构、研发场地及设施、科研团队及产学研合作等条件;三是申报流程包括申报单位填报材料、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组织评审论证、结果公示和认定等。

  (四)第四章  运行管理。一是组织管理架构方面: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二是人员组成方面: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三是工程中心应重视科研诚信建设。依托单位应落实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要求。四是鼓励各县(市、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五)第五章  评估考核。对市工程中心开展定期评估,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优胜劣汰;市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制定,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整改和不通过三个等级。

  (六)第六章  附则。一是规定了市工程中心的统一命名方式。二是明确了政策周期为5年。

  四、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工程中心定位和作用。突出工程中心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作用。

  二是调整不同区域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推动我市东西部均衡发展,对东部板块与西部板块不同地区的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设备原值及专职科研人员等条件作出不同的要求。明确工程中心实行由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牵头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的择优建设制度。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区分了不同区域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设置更科学、合理,同时为推动我市东西部均衡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三是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工程技术中心兼职,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工程技术中心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壮大与科研实体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更鼓励企业重视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四是健全评估考核制度,强化对工程中心的激励引导,实施“优胜劣汰”运行机制。明确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按申报年份、分领域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考核评估,鼓励各县(市、区)科技、工信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取得较好成效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增加评估考核制度,实施“优胜劣汰”运行机制,为工程技术中心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