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肇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市科技局修订完善了《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实验室体系,充实市一级实验室的科研力量,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并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实验室管理要求,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需对原《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中市重点实验室类别设置及申报条件等内容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实验室体系,规范肇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引导实验室提质升级发展,提升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校、科研机构。
(1)申报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近3年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获批准立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或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1项,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2)申报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近3年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700万元,获批准立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1项,拥有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
(1)申报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2)申报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250万元。
3.科研人员队伍素质优良、规模适中、结构优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对稳定。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60%,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
4.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科研,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实验室主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
5.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投入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6.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具有比较完善的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文化氛围良好。
(二)认定管理程序
1.市科技局编制发布申请指南,企业填报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2.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和论证,依据评审和论证结果择优认定市重点实验室。
4.市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后,应于每年12月开展年度总结工作,年度总结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每3年对通过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近3年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
(三)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将第九条“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一)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以提升肇庆市源头创新能力、引领带动学科和领域发展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创造并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推动相关学科和领域发展……。(二)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引导新技术的应用和新成果的产业化,发挥产业共性技术集成、高端科技公共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修改为“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一)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面向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以提升肇庆市源头创新能力、引领核心关键技术突破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创造并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推动相关基础理论和重大原创成果突破……。(二)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引导新技术的应用和新成果的产业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理由:参照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调整类别管理要求,对接省重点实验室目标任务导向,对市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并将市重点实验室的任务目标作相应修改,更好地引导市重点实验室提质升级发展。
(二)第十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在肇庆注册的法人单位。其中,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建设,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法人单位建设”修改为“市重点实验室依托申报单位设立。申报单位须为在肇庆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其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可独立或联合申报市重点实验室”。
理由:参照省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申报对象对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对象作相应修改,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全面参与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
(三)第十一条“(二)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成员近三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省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修改为“(二)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在布局建设的领域处于省内先进、市内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市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其中,申报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的,近3年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获批准立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或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1项,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申报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的,近3年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700万元,获批准立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1项,拥有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具备显著的科技优势,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其中申报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申报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250万元”。
理由:结合我市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及走访调研情况,一些具有较强综合科技实力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反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等条件要求过高,为此,参照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及江门、佛山等兄弟地市对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申报条件予以修订,引导和支持更多创新主体建设市重点实验室,不断提升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水平。
(四)第十一条“(三)科研人员队伍素质优良、规模适中、结构优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对稳定。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60%”修改为“(三)科研人员队伍素质优良、规模适中、结构优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对稳定。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60%,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
理由:结合我市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及走访调研情况,一些企业等创新主体反映“其中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60%”条件要求过高,导致很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无法申建市重点实验室,因此将科研人员的条件予以修订,推动更多创新主体参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夯实我市科技自立自强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