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2026年9月17日,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肇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和执行《指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当前,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成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向。我局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指引》。《指引》的实施,将对符合条件的“轻微”、“一般”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给予整改容错空间,推动实现执法从“重处罚”向“重引导纠错”转变,既守住交通运输安全底线,又支持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目标任务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避免“以罚代管”,引导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动纠错整改,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干扰最小化。
四、主要内容
《指引》围绕执法“观察期”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办理程序、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制定本指引的目的、依据,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执法“观察期”制度的适用违法行为类型,界定适用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汽车分时租赁业务等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规定满足相应条件的违法行为可适用观察期,整改到位后经集体审议可依法不予处罚。
第三部分为适用情形,分为适用情形和排除适用情形。明确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需要同时满足近一个自然年内首次违法、违法程度为轻微或一般、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观察期内整改到位四项条件;同时列明十类不得适用本制度的情形,如突发事件期间违法、阻挠执法、危害公共安全、同类违法多次处罚等,划出制度适用红线。
第四部分为办理程序,规范执法 “观察期” 全流程执法操作。一是立案后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观察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天,计入办案期限;二是整改期满开展复查并将材料附卷移交审理;三是对整改到位的提出适用观察期建议报送法制部门审核,未完成整改的按一般处罚流程办理;四是开展法制审核,核查主体、事实证据、执法程序;五是法制审核通过后开展集体审议;六是审议通过后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提出三方面工作规范。一是强化沟通协作监督,严格规范适用条件,做到公平公正,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审核把关,适用观察期案件必须履行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程序,对不适用本指引的案件,可依法适用其他从轻、减轻、免予处罚规定;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压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教育引导与规范监管并重。
五、利企惠民措施
《指引》是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制度探索,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执法“观察期”容错纠错机制,厘清了“哪些企业可以用、什么情况可以用、什么情况不能用、具体怎么操作”等关键问题。在坚守公共安全底线前提下,改变简单处罚的监管模式,给予新业态企业自我纠错整改机会,既防止制度滥用、杜绝选择性执法,又兼顾监管力度与执法温度,为我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指引》属于新出台政策,自2026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