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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7-08 15:4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近日,肇庆市农业农村局、肇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肇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肇农农〔2026〕6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群众“肉盘子”安全。

  原有政策已不适应发展需求。我市原执行的《肇庆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管理办法(暂行)》(肇牧医〔2013〕5号)制定于2013年,其中“体重25千克以下病死仔猪不予补助”的规定,与当前生猪养殖规模化、无害化处理集中化的发展形势不相匹配。目前我市已建成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高要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2家专业处理主体,累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中25千克以下仔猪占比约60%。旧政策下大量仔猪无害化处理无补助支撑,既加重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营负担,也存在养殖户随意丢弃病死猪、疫病传播扩散的潜在风险。

  上级政策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国家、省先后印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科学测算处理成本、合理确定补助范围与标准,按照“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原则提升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同时加快推进信息化管理,规范数据报送。

  提升政策效能的现实需要。为补齐政策短板,减轻基层和市场主体纸质填报负担,提升补助资金发放精准性与监管效能,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与实施意义

  (一)目标任务

健全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统一补助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强化信息化监管,确保补助政策精准落地,保障无害化处理体系稳定运行,从源头筑牢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二)实施意义

  《方案》的出台是我市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优化畜牧领域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范病死猪流入市场、传播重大动物疫病风险,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有利于稳定无害化处理行业运营,促进全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对全市依规完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场)给予补助。强制扑杀生猪及屠宰、流通等其他环节病死猪不纳入补助范围,无害化处理需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

  (二)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统一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承担。取消原政策“25千克以下仔猪不予补助”的限制,实现养殖环节病死猪补助全覆盖。

  (三)补助程序

  全面取消纸质登记表,依托“中南运猪通”系统实行全流程线上管理。

  畜主报告: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猪后立即隔离,向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委托企业处理的同步告知处理企业。

  核实确认:乡镇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现场或信息化手段核实情况,监督主体按规范完成无害化处理。

  线上建档:处理现场通过系统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电子确认,全流程电子留痕。

  审核统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线上审核申报信息,实行月度数据统计上报;市级复核后,每年1月5日前联合财政部门报送省级。

  补助发放:资金逐级拨付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场)账户。

  (四)监管与责任要求

  明确各方责任边界: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场)对申报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补助资金监管第一责任人。市县建立常态化核查抽查机制,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违规处置病死猪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并取消补助资格。《方案》实施后,肇牧医〔2013〕5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是补助范围全覆盖。取消体重门槛限制,所有养殖环节病死猪均可申领补助,既降低养殖场户病死猪处置成本,也保障无害化处理企业合理运营收益。二是办理流程减负担。全面取消纸质申报材料与纸质台账,全程线上填报、审核、归档,大幅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和市场主体的填报、整理负担。三是资金发放直达快享。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主体账户,减少中间流转环节,保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四是监管规范更透明。全处理流程线上留痕、数据可追溯,补助标准、办理程序公开透明,保障政策公平公正落地。

  、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与原《肇庆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管理办法(暂行)》(肇牧医〔2013〕5号)相比,核心调整体现在四方面:

  补助范围不同:旧政策仅对25千克及以上病死猪给予补助,25千克以下仔猪不予补助;新政策取消体重限制,实现养殖环节所有病死猪补助全覆盖。

  办理方式不同:旧政策以纸质登记表、纸质申报材料为主,线下审核归档;新政策全面取消纸质材料,依托“中南运猪通”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数据管理不同:旧政策按批次汇总报送数据;新政策建立月度数据统计上报制度,全链条可追溯。

  监管机制不同:旧政策以现场核查为主要监管方式;新政策构建“线上数据核验+现场抽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监管精准度和效能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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