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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6-05-25 16:4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需求,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减少购房职工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决定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为此制定了《肇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四)《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肇房委〔2025〕7号)。

  三、目标任务

  为了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

  四、主要内容

  《肇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共十三条,包括设定依据、贷款对象、业务开展模式、申请条件、不予贷款情形、申请资料、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办理流程、暂停发放贷款情形、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

  五、相关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现满足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贷款。

  (二)哪些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肇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已经使用商业贷款在肇庆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地和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灵活就业缴存职工。

  (三)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人为一人所有,未缴存公积金,配偶有缴存公积金,但不占产权,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不可以。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必须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

  (四)办理商业贷款时,房屋所有权人为个人或者夫妻双方所有,增加父母或其他人为共同还款人的,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可以办理。

  六、利企惠民措施

  (一)以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住房贷款,减少职工房贷利息支出,减轻职工偿还房贷压力,助力消费潜力释放。

  (二)除“顺位抵押”方式外,还推出“先还后贷”的办理方式,可满足职工原商业贷款银行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的需求。

  七、新旧政策差异

  《肇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八、生效时间

  《肇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22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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