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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6-01-07 17:4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限行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因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现象严重等原因,导致车况差、排放超标率高、经常冒黑烟,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等文件以及国家、省有关老旧车辆淘汰的要求,我市需划定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制通行区域。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目标任务

  通过限制高排放车辆行驶,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四、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6个部分:

  (一)明确限制通行的对象。

  (二)明确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三)明确限制通行的其他规定。

  (四)明确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网址。

  (五)明确违反通告的处罚措施。

  (六)明确通告的施行时间。

  五、新旧文件差异

  本《限行通告》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惠企利民举措

  一是通过划定限行区域,有效降低颗粒物与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为市民营造清新健康的环境。

  二是通过政策引导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优化城市车辆结构,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七、限行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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