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解读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肇庆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肇农农〔2025〕15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7号)精神,离岗基层老兽医是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承担兽医公益服务的重要力量。2020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肇农农〔2020〕72号)。
为继续做好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新的《肇庆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肇农农〔2025〕159号)。
二、《工作方案》目标任务
妥善解决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给予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
(一)补助对象
现为肇庆市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乡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相应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二)补助标准
超过30年,900元/人·月;20-29年的,800元/人·月;10-19年的,700元/人·月;1-9年的,按档次细化标准:6-9年200元/人·月、3-5年100元/人·月、1-2年50元/人·月。工作年限认定时间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计发年龄
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
(四)离岗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区审核和地市复核。
(五)补助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审核和地市复核。
(六)补助资金安排
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2:8比例分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2:8比例全额负担。
(七)资金发放和管理
明确了补助资金的财政预算、下达、发放方式、资金管理等要求。
(八)工作要求
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放到位,严肃政策纪律,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利企惠民措施
通过明确补助对象、分档发放标准、简化认定流程、资金直达个人等务实举措,切实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晚年生活困难问题。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方案在认定有效原始材料取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辅助材料。
已通过市级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新方案新增符合条件人员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
新方案补助资金发放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要求管理。
六、《工作方案》实施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2026年1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肇庆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肇农农〔2020〕7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