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配套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提高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能力,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对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政府机构改革调整。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的名称和职能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调整。
(二)省有关工作要求。《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安办〔2020〕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09号)对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出来明确要求。
(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修订)。2019年以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也相继制订(修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救援规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相继修订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新制订并已施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救援规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风险分析、事故分级、分级应对、预案体系等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提出成立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成立县级、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
第三部分,预防、监测与预警。对建立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作出了规定,明确监测主体单位、监测范围和责任报告单位,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高温、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企业出现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情况。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进行灾害分级,明确预警报告、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明确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先期处置的应急响应程序,以及有关指挥机构、工作组的应急响应流程,明确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重点。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明确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保险理赔及事故总结与评估。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明确通信与信息、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资金、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环境、气象、技术支持等保障工作。明确宣传、培训和演练的相关工作以及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对预案制定、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进行了阐述,规定了预案施行时间。
五、主要特点
(一)强化统一领导与上下联动。突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明确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与“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无缝对接。
(二)坚持属地为主与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负责制,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人民政府为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第一响应者,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突出生命至上与科学救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坚持预防为主和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预警预测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物资、队伍和技术准备,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六、利企惠民措施
本《预案》属于应急管理类工作方案,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事项。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预案》属新制定方案。
八、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