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解读
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现组织对2020年印发的《肇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印发了《肇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5月,我市出现1天重污染天气,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秋冬季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22〕54号)、《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粤府函〔2020〕383号)、《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对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目标任务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四、主要内容
全文包括9个部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明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办公室、预报组、专家组、督导组的构成与职责。
(三)预警预测。包括监测与会商、预警两部分。其中监测与会商包括监测、预报、会商;预警包括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调整、预警解除。
(四)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及内容、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终止。其中,应急响应措施包括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I级应急响应措施。
(五)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包括信息发布、信息报送、总结评估。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
(七)预案管理。包括宣传培训、预案演练、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明确预案的实施时间、有效期和其他附则事项。
(九)附件。明确预警分级标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五、新旧文件差异
(一)调整完善部门分工。根据《肇庆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对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补充调整了相关单位,细化了各单位职责。
(二)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黄色预警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96小时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48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时间。将“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修改为“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48小时发布”。
(四)根据《肇庆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对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相关单位意见,调整更新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污染等各类污染源的减排措施。
六、惠企利民举措
一是健康防护与提示,发布不同级别预警时,提供针对性健康防护指引;二是对企业采取绩效分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应急管控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