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近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和《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了《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2月24日和4月10日,两次发函征求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以及各地住建部门意见;2025年4月30日,征求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意见;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7月25日,组织专家对《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评审。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肇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程序。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9个章节。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事故分级标准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成立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指挥部)、地方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等。对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组成、成员单位进行了明确。
(三)预防预警。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危险源监测;并从高到低按照红、橙、黄、蓝划定预警级别,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进行预警,提前做好风险研判和应急准备工作。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的系列措施,以及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事项。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是对发生事故后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的事故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程序与措施,以及事故信息发布的形式、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五)后期处置。主要是对在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所在地相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事故调查、恢复重建,以及总结评估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六)保障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落实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保障措施,包括队伍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等。
(七)预案管理。主要是对《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修订、衔接及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
(八)附则。主要是对相关名词术语等进行了说明。
(九)附件。主要是对市应急指挥部职责、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内设工作组主要职责进行明确。
六、有利举措
(一)建立预防与预警机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闭环整改,动态监控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建立组织指挥体系。设立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多级指挥机构,明确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确保统一领导和协调联动;要求各地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专家库,为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明确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单位需在1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接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事故信息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报送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Ⅰ级(特别重大)至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动态调整响应级别,规范分级响应机制。
(四)规范现场处置措施。评估危险区域,设置警戒隔离区,疏散无关人员,明确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坚持科学原则,配备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优先疏散和救助受困人员,明确要求科学施救;保障现场秩序和交通畅通,落实现场保卫警戒;并明确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等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五)规范信息发布和后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事故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信息发布形式和内容,及时澄清谣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规范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明确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赔偿工作,归还征用物资,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
(六)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和警戒疏散组、医疗救助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专家组、设施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实施公安、交通、医疗、通信等部门协同行动,确保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和通信畅通。
这些举措从预防、响应、救援到后期处置形成闭环管理,确保科学、高效应对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涉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肇庆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防范应对工作。
八、专业术语诠释
本《预案》有关事故等级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九、新旧《预案》差异
本《预案》属于新出台的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