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就业形势多元化,出现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住房公积金制度未覆盖群体,该类灵活就业群体要求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有效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印发<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肇建〔2024〕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肇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第30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五)《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
(六)《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肇房委〔2022〕8号);
(十)《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肇房委〔2024〕17号);
(十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
四、主要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共四章二十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文件依据、管理机构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缴存。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权利义务、缴存登记、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同城转移、异地转移、账户封存等具体内容。
第三章为提取和贷款。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按现行提取政策办理提取业务及销户提取条件;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第四章为其他。对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事项做出规定。
五、主要条款的问题解答
(一)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
答:灵活就业人员为年满16周岁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是否与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的权益一致?
答:是,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待遇。
(三)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怎么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由个人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且不得高于24%,由个人自行选择。
(四)问:灵活就业人员怎么汇缴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按季或一次性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在开户登记时与我中心签订《肇庆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从协议签订当月起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自愿缴存账户进行自动划扣。
(五)问:灵活就业人员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就职后,是否需要重新设立公积金账号?
答:不需要,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在单位就职后,由单位办理同城转移业务。
(六)问:灵活就业人员不想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怎么把个人账户余额全部提取出来?
答:灵活就业人员不想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封存满6个月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存在未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七)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可否连续计算?
答:可以。例如A职工在单位缴存4个月,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由于与单位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所以只需再缴存2个月即可贷款。
(八)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基数可否不一致?
答:可以。
六、办事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办理提取、缴存、贷款业务所需的资料、办理方式、业务流程等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最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须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须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为准,办理须知对所需资料、办理方式、业务流程、咨询电话、办理地址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七、利民举措
《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实施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个税减免等惠民政策。
八、新旧政策差异
《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九、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