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解读
2025年3月7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肇府〔2025〕4号,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规划》,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部署要求,编制实施《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六)《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七)《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八)《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九)《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
(十)《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等。
三、制定原则及程序
(一)规划制定遵循底线思维、保护优先,区域协调、共保共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刚弹结合、智慧监管的原则。
(二)规划制定工作由肇庆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各地政府开展规划制定工作。规划前期通过详实的调研、访谈和数据分析,深入梳理、剖析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的现状问题,并完成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听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形成最终成果后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由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四、征求意见情况
已执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
五、规划范围
本规划国土空间范围包含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肇庆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端州区、肇庆高新区全域,鼎湖区、高要区部分镇街,总面积699平方公里。
六、目标定位
规划提出将肇庆建设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广府宜居山水城市。
七、主要内容
(一)划定“三区三线”
到2035年,肇庆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2.05平方公里,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966.56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727.4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61.19平方公里以内。
(二)框定总体格局
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格局,基于肇庆市自然地理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构建“东南城市发展板块+西北生态发展板块”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引领两大板块特色化、差异化协同发展。
(三)优化空间配置
统筹谋划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格局,指引各类功能空间的资源配置。农业空间构建 “一基地三区多点”的农业生产格局,生态空间构筑“两屏多廊一网多核”的生态保护格局,城镇空间构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街)—一般镇(街)”的五级城镇体系结构。
(四)谋划产业载体
规划以大型产业集聚区为核心、西江经济带和二广高速沿线经济带为轴线,德庆、封开、广宁、怀集相关园区点状分布的“一核两带多节点”产业空间布局。
(五)完善基础设施
打造多层次的航空服务体系,建设西江黄金水道,构建直联直通的区域铁路网络,完善高效畅达的对外公路体系。保障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需求,加强防洪、消防、地质灾害防护、地震抗灾、人防工程等各类防灾设施建设。
(六)提升空间品质
建立“市级-县区(片区)级-街道(镇)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统筹划定城市紫线。基于生态自然本底,塑造“山湖城江,水墨砚都”的特色城市风貌。
(七)精细用地布局
优化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结构,加快端州-高要城区一江两岸协调发展,推动肇庆新区-鼎湖城区产城融合发展,提升肇庆高新区产业引领能力,协调大型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功能布局。
(八)统筹自然资源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构建绿色低碳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
(九)加强实施保障
优化规划管控体系和加强实施传导,建立“市-县-镇”三级规划管控体系,强化市级总体规划的约束指导作用,对各县(市、区)空间布局提出指引。健全分层分类的详细规划编制机制,实施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制定近期行动计划安排,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