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端州区园林草地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解读
2025年2月12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端州区园林草地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成果》(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成果》)。为方便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清楚理解《基准地价成果》,现就《基准地价成果》中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我市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等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我市编制了端州区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并对端州区原有的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
1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
1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
1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
二、目标任务
自然资源定级和价格评估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为满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体现端州区园林草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的现势性,需对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更新。综合评价区域内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质量分布状况,显化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三、主要内容
《基准地价成果》分为五个部分,包含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结果、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基准地价成果图件。
(一)基准地价评估范围
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工作底图确定了本次园林草地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为端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及坑塘水面。
(二)基准地价内涵
明确了本次园林草地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的内涵。园林草地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是根据需要针对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本次项目评估用途主要为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五种用地类型,包括国有出让使用权价格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估价期日均为2023年1月1日。
(三)基准地价成果
本次项目成果分别评估了园地(按照二级地类划分为:果园、其他园地)、林地、草地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的基准地价,其中园地、草地、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为年期为30年的集体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和年期为50年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林地为年期为70年的集体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和年期为50年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果园:划分2个级别,集体果园承包经营权价格为2.96-3.52万元/亩,国有果园出让使用权价格为4.02-4.88万元/亩。
其他园地:划分2个级别,集体其他园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为3.39-4.03万元/亩,国有其他园地出让使用权价格为4.42-5.36万元/亩。
林地:划分3个级别,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为1.50-2.12万元/亩,国有林地出让使用权价格为1.55-2.25万元/亩。
草地:划分2个级别,集体草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为1.05-1.25万元/亩,国有草地出让使用权价格为1.38-1.72万元/亩。
耕地:划分2个级别,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为3.48-4.11万元/亩,国有耕地出让使用权价格为4.80-5.80万元/亩。
坑塘水面:划分2个级别,集体坑塘水面承包经营权价格为3.90-4.40万元/亩,国有坑塘水面出让使用权价格为5.23-6.02万元/亩。
(四)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包括影响因素修正、使用年期修正、交易期日修正、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和用地类型修正。
(五)基准地价成果图件
包含果园级别基准地价图、其他园地级别基准地价图、林地级别基准地价图、草地级别基准地价图、耕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坑塘水面级别基准地价图。
四、新旧基准地价制定程序差异
本次端州区园林草地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与以往端州区农用地基准地价不同,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是省自然资源厅首次统筹分阶段推进;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则已达到基准地价更新要求,同步开展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五、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与农用地基准地价的不同点
(一)定级范围的不同。农用地基准地价主要按权属区分国有和集体农用地两大类;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不区分国有和集体权属,统一定级。
(二)用途细分的不同。农用地基准地价未细分到二级类;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细分至二级类。
(三)定级指标的不同。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定级因素因子的备选;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定级指标必须包含规范指引里的必选因子,备选因子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
(四)定级方法的不同。农用地基准地价采用因素法确定定级单元指数;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采用因素法和修正法计算各定级单元分值和定级指数。
六、特色亮点
(一)《基准地价成果》综合评价区域内园林草地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质量分布状况,显化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
(二)《基准地价成果》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三)《基准地价成果》完善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等级价体系,为国有农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为国有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和集体农用地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等行为提供参考。
七、工作意义
《基准地价成果》对完善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资源资产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的制订,提升“同地同价、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水平。同时,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及农用地(耕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的制订,有助于保护农用地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交易秩序,增强交易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水平。
八、文件施行日期
本轮基准地价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端州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肇府函〔2018〕887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端州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肇府函〔2021〕110号)中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部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