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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4-12-27 11:5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权赋能改革,充分激发我市重要经济发展区域发展动力活力,肇庆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政数〔2024〕6号)和《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肇办字〔2023〕11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赋予我市重要经济发展区域更大审批自主权,加快市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扩权赋能强县工作走深做实。

  二、主要内容和预期成效

  委托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共3项。

  (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拟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委托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自2024年大型产业集聚区首次经办节能审查到目前业务量为4宗,目前该功能区有15个项目拟申报节能审查,预计2025年集聚区市管起步区需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超过15个。委托该项职权将有利于该功能区对项目能源审批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属地与项目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更好地服务项目单位,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二)关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变更或延续)事项。为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拟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变更或延续)”委托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2023年以来,粤桂试验区(肇庆)项目完成产业项目供地81个,目前进场动工项目61个,近期项目陆续开始竣工试产,需要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委托该项职权将减少审批层级,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污水排放审查效率。

  (三)关于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设,拟将“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委托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鉴于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范围水系较多,有北江、绥江、青岐涌经过,现状多为水塘,建设水利基建项目的需求较多,目前正在开展的排涝与水系连通工程项目总投资23.19亿元,委托该项职权将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水利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有关要求

  《决定》要求各事项委托和承接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一是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及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三是深化放权赋能改革。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办理方式,探索简化程序的更多可能性,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推动调整更多市、县级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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