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组织体系,理顺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3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对2012年印发的《肇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肇府函〔2012〕481号)进行了修订,新印发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肇府函〔2024〕151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一是适应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板块进行专门部署,应急处置作为食安战略重要一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承担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能的部门由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化,组织指挥体系的职责分工需要作相应调整,以确保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需要。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严峻复杂,来自新型致病机理、保管贮存环境、其他疫病关联等多个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以及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等体制机制,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七)《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九)《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十)《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一)《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十三)《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
(十四)《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四、《预案》主要内容
新修订《预案》包括9个章节。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预案适用于肇庆市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架构和职责,包括肇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各地指挥机构、专家组等内容,并对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官构成、成员单位及其任务分工进行明确。
(三)监测、报告与评估。明确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事故评估等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接收病人治疗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1个小时内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四)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明确分级应对、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等规定。
(五)后期处置。明确销毁污染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总结评估等规定。
(六)应急保障。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所需的队伍、资金、物资、医疗、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七)监督管理。明确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各项要求。
(八)附则。主要对《预案》的名词术语、修订解释、预案衔接、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规定。
(九)附件。分别为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五、利企惠民措施
保障公众健康的坚固防线,能在食品安全事故突发时,迅速开展救援与防控,最大程度降低对民众身体的伤害,守护生命安全。同时,可有效降低事故对企业、行业及社会经济秩序的冲击,减少损失并稳定民心。从政府监管角度,有助于明确各部门职能与协同机制,提升应急处理效能,增强公信力。
六、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8月31日对《预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修改意见6条,全部采纳。
七、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八、适用范围
肇庆市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九、食品安全相关名词定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十、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一是《预案》公开方式从不公开更改为主动公开。二是根据省关于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最新要求,报告时限从2小时内报告调整为1小时内报告。三是明确肇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分管市市场监管局的市领导或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明确了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职责。
十一、特色亮点
(一)进一步明确应急处置定位和主体责任。《预案》定位于市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着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在工作原则中增加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关表述,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为主的地方政府处置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组织体系和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肇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分管市市场监管局的市领导或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明确了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职责。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职能调整情况,对有关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更新,提高预案的指导性、规范性。
(三)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内容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各单位、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的要求,调整了信息报告时限,规定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近年来,根据舆情监测情况、已发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误食有毒有害动植物和季节性的细菌性、真菌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我市针对性在各对外媒体平台作了相关警示,警示效果良好,且上级有关部门暂无明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和操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发布消费警示纳入预案,进一步落实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