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解读
2024年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肇庆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将会纳入“十四五”的考核。为全面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本《工作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部署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粤环函〔2023〕4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全文约1.7万字,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提出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该部分主要从权责统一、分类管理、边界清晰、效能提升四个方面对《噪声法》部门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为保障落实各部门职责提供依据,按法律规定逐条对照,切实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该部分主要进行职责分工,各级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海事、代建、公路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该部分主要对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责、宣传共治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最后附上《部门职责分工表》,对《噪声法》九章90条中的73条涉及地市工作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