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解读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肇庆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肇府办函〔2024〕67号,以下简称新《考核办法》),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及公众更好地理解新《考核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肇庆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肇府办函〔2017〕193号,以下简称原《考核办法》],建立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标准。2024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新要求。现市食药安办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4〕131号)。
三、主要内容
新《考核办法》共16条内容,1个附件。其中,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减分项等6个方面;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步骤;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由市食药安委对各地政府(管委会)进行通报。其中,对考核结果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加强指导;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列最后1名的,约谈该地方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视情约谈该地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新《考核办法》由市食药安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与原《考核办法》相比,新《考核办法》进行了以下内容调整:一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作为考核内容,同时细化了考核程序。二是考核结果由原来的A、B、C三个等级增加到A、B、C、D四个等级。三是增加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对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前,次年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的,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四是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增加对考核排名较上一年有较大提升的,以及在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管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列最后1名的县级政府(管委会),除约谈地方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外,增加对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该地食药安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增加由市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督促地方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方政府(管委会)加强指导;增加由市食药安办对地方创新性示范性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五是设置了附件,明确规范考核内容、分值及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