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市民登录| 政务邮箱| 邮件订阅|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现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内政策解读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修订)》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24-10-11 09:3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修订)》(以下简称《公告(修订)》)已于2024年9月29日发布,现将《公告(修订)》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原由市级负责的端州区、鼎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分别下放至对应区局承担。为全面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更好让对应区局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修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肇府〔2021〕6号),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和实施时间,厘清职责边界。

  市文广旅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公告(修订)》,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公告(修订)》主要明确了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范畴、执法权行使部门、执法规范化、救济渠道、实施时间等六部分内容。

  (一)明确市本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权及行使部门。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市级、肇庆高新区范围内,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的名义,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明确各县(市、区)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权及行使部门。由县(市、区)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同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的名义,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三)明确行政执法权的行使约束。指定所述行政执法权仅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其余各级有关部门作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四)明确执法规范化要求。市、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要梳理和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内容。

  (五)明确救济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明确实施时间。《公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修订内容

  (一)调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权整合范围。

  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原由市级负责的端州区、鼎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分别下放至对应区局承担。由于2019年肇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端州区和鼎湖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收归市文广旅体局统一行使,高要区没有收归,因此在《公告(修订)》中体现为将原公告的“市级、端州区、鼎湖区和肇庆高新区”修订为“市级和肇庆高新区”。

  (二)表述调整。

  《公告(修订)》将原公告的“旅游市场、体育领域”修订为“旅游、体育市场领域”。在体育领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要对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将体育领域修改为体育市场领域,能更加精确界定行政执法权的适用范围。

  (三)更新行政执法证证件名称。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2022〕第3号),将原公告中的“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修订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四)明确《公告(修订)》实施时间。

  明确《公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原公告同时废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