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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24-09-02 17: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2024年8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便于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和执行相关内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计划》的背景及意义

  为了加强市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计划性,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市政府应当每年制定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计划》聚焦民生关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包含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且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对统筹做好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

  制定《计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计划》主要内容

  《计划》包括2个正式项目,分别为:制定《肇庆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修订《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个预备项目,分别为:研究制定《肇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暂定名称)和《肇庆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暂定名称)。2024年将根据国家、省最新法律法规出台、修订情况和国家、省开展有关法规规章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适时组织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市政府规章。

  四、关于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说明

  (一)关于制定《肇庆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

  我市是珠三角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市,森林茂密,生长着数量众多的古树名木。据统计,目前我市在《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共有3557株。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近年来我市采取积极措施开展资源调查,落实管护责任,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手段单一,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于特殊情况下依法办理古树名木移植、修剪、死亡注销的相关程序规定不够具体等等。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绿美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有必要制定市政府规章《肇庆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力度,完善特殊情况下办理古树名木移植、修剪、死亡注销的申请、审批、执行的程序,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该办法由市林业局牵头起草,确保今年年内出台。

  (二)关于修订《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情况说明。

  2020年11月17日我市出台了《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对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遵循的立法原则、立法权限范围、立法相关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工作制度机制。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立法程序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等作出修改完善。《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需要根据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等内容作出完善。组织修订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确保今年年内出台。

  (三)关于《肇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暂定名称)列入预备项目的情况说明。

  内河渡运是我市沿江沿河的农村群众、外地来肇旅游游客渡江渡河的重要交通出行方式。目前我市共有渡口80道、渡船160艘,分别占全省的17.1%、25.5%,平均每年渡运量约230万人次,车辆约33万辆次。渡船渡运安全风险较大,一旦渡船发生事故,往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目前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健全制度机制予以解决。一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属地政府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渡口营运人、渡船所有人的安全主体责任不明晰,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二是渡口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不明确,导致各县(市、区)渡口建设标准较低,安全设施建设不足。三是渡船载客、载货安全管理需要提升,存在乘客与危险性货物混渡的安全风险,需要采取安全制度措施加强监管。四是由于渡船渡运工作环境艰苦、工资收入较低等原因,渡船船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和严重老龄化现象。为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我市亟需制定一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的市政府规章,进一步规范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保障渡口渡船安全。

  由于渡口渡船立法事项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制定《肇庆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暂定名称)列入预备项目,由肇庆海事局会同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调研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前期立法调研,适时推进立法起草工作。

  (四)关于将《肇庆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暂定名称)列入预备项目的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10月我市印发《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肇农农〔2020〕205号),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据了解,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一户一宅”等名词定义尚未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作出明确,基层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存在困难;二是村庄规划落地难,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的宅基地规模指标难以落地,制约了农村宅基地审批。三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工作职能,目前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边界不清,影响了管理成效。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研究开展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宅建设方面地方立法工作。

  鉴于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需待国家层面有关规定出台后,再制定出台我市的相关规定,因此,将《肇庆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暂定名称)列入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预备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资源局开展调研起草,组织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再推进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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