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市民登录| 政务邮箱| 邮件订阅|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现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内政策解读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24-05-07 11:0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废止《办法》的背景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肇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肇府规〔2023〕4号)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办法》。

  二、废止《办法》的理由

  《办法》自2020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尤其是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核准程序和建立信息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条例》施行,《办法》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部门职责、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存在与《条例》的规定不符,且《办法》对有关运输处置核准申请条件的设定与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不一致,因此,《办法》有必要作废止处理。

  《办法》废止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