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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政策解读】《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0-19 16: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2020年8月17日,我市印发了《肇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能的部门由市民政局调整为市应急局,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在救灾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组织指挥体系的职责分工需要作相应调整,确保救灾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为适应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进一步明确《预案》定位和主要任务,细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同时,强化与其他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案》修订情况

  (一)进一步明确定位和主要任务。《预案》定位于市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主要任务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删除了原《预案》中关于牵头组织灾害救援工作有关内容,重点强化灾害救助全过程的各项措施,实现灾前准备、灾中救助、灾后保障有序、协调、一致,提高预案的针对性。

  (二)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救灾工作职能调整情况,对有关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更新,突出各成员单位的灾害救助职能,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特别是针对每个响应级别,分别提出了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进一步加强预案协同衔接。按照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的要求,注重与其他灾种专项预案的衔接,加强救灾工作与灾害防范和抢险救援两个阶段的协同,将原《预案》中设定的救助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提高预案的协同性。

  (五)新增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增加市市场监管局,主要是指导开展受灾害期间市场物价监管,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协调、指导灾区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供应;二是增加了市金融局,主要是协调受灾地政府和驻肇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受灾地金融秩序稳定和指导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理赔工作;三是增加了中国电信肇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肇庆分公司、中国铁塔肇庆分公司,主要是根据职责保障管辖范围内因灾造成通信设施设备畅通。

  三、《预案》主要特点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将“坚持和加强党对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关内容加入《预案》“指导原则”中,明确市委、市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强化县、镇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

  (二)适当调整有关条款,体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预案》适用范围方面,当相邻兄弟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预案》启动条件方面,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县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8. 1预案演练”中首次提出,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一并开展本预案演练。“9附则”中首次提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灾情报送职能分工,提高灾害研判水平。《预案》首次明确各有关单位灾情报送的时限、内容和要求,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确保自然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及时、准确、规范,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共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1.1—1.4)主要阐述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2.1—2.3) 主要明确市减灾委、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专家组的职责。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主要是明确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地震、林业、气象等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和发布”(4.1—4.2)主要是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部门间共享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发布信息。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5.1—5.6)主要是明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以及响应措施。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6.3)主要是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组织实施。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7.1—7.8)主要是明确人力、资金、物资、交通、设施、通信、动员、科技、联动的应急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监督管理”(8.1—8.2)主要是明确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第九部分“附则”主要是对有关术语、数量等内容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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