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肇庆口岸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四会马房装卸点、肇庆港装卸点三榕港作业码头、肇庆港进出口货物装卸点新港码头、高要南岸装卸点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肇庆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一)四会马房装卸点:有出入境船舶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码头前沿线两侧(约86米)之间向岸侧延伸约22米;岸线北侧泊位引桥(长约12米、宽约1.5米),岸线南侧泊位引桥(长约31米、宽约1.5米)。
(二)肇庆港装卸点三榕港作业码头:有出入境船舶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码头前沿线西南侧内、外贸隔离网至东北侧之间(约99米)向岸侧延伸至最北侧引桥(长约105米)入口区域。
(三)肇庆港进出口货物装卸点新港码头:有出入境船舶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码头前沿线东侧内、外贸隔离网至西侧之间(约72米)向岸侧延伸约30米;最西侧引桥(长约22米)。
(四)高要南岸装卸点:有出入境船舶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码头前沿线两侧(约46米)向岸侧延伸约38米;岸上作业区吊机轨道内区域(长约50米,宽约17米)。
二、肇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肇庆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
三、肇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或岗亭,完善口岸限定区域提醒、警示标识。
四、肇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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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docx
- 肇庆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示意图.docx






